
(1)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即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也就是思维能否认识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承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即认为世界是可知的是可知论;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即认为世界是不可知的就是不可知论。
(2)不可知论怀疑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否定人类有认识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是休谟和康德。休谟认为,人只知道自己的感觉,感觉之外是否存在客观世界是不能回答的。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休谟割裂了感觉和客观事物的联系;康德割裂了本质与现象的联系。
(3)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认为,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反对一切不可知论。
2、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
(1)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普遍联系的观点,形而上学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或只承认事物的外部联系而否认其内部联系。
(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至多只承认事物的量变。
(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3、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1)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指物质存在的平衡状态、平稳状态和量变状态;静止是绝对运动着的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是有条件的相对静止。静止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2)运动和静止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3)运动和静止是相互统一、相互包含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4)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夸大相对静止否认绝对运动是形而上学错误;夸大绝对运动否认相对静止是相对主义运动观的错误。
4、实践的本质含义、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1)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包括三层含义:
①指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
②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与作为人以观念的方式,如认识、理论活动等把握客体的活动区别开来。
③实践是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分化和统一的基础。
1.实践的基本特征:①客观物质性。②自觉能动性。③社会历史性。④直接现实性。
(3)实践有三大基本形式: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其中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5、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意识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
(2)意识能动作用表现为:意识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意识活动的创造性;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意识活动对人体活动的控制。
(3)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条件是:遵循客观规律通过实践活动;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手段、物质条件。
(4) 在意识的能动作用问题上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区别: ①唯心主义片面夸大了意识的能动作用,把意识的能动作用绝对化,否认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②旧唯物主义否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夸大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③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承认物质决定意识,还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既坚持了唯物论又坚持了辩证法。
6、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1)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归根到底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物质在先,意识在后。
(2)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即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积极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促进事物的发展;落后的、反动的思想、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7、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3)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②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③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
(5)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
重点:8、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基本范畴:必然性和偶然性、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9、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0、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层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③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②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1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场所。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1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第二,矛盾的特殊性一定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即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4)掌握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认识了矛盾的普遍性,就是认识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根据,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总方向、总原则。我们认识了矛盾的特殊性,就认识了事物存在的基础,解决矛盾的前提。在研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两者的统一,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或离开矛盾的普遍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都是片面的。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坚持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就是在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14、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①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4)由于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坚持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二者辩证统一的前提下,去解决主要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5)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①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②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6)掌握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5、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或数量界限。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①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②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16、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左”倾错误。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17、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的灭亡,向它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18、否定之否定。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4)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的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这一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19、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20、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21、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22、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辩证关系。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3、内容和形式及其辩证关系。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1)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3)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24、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1)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2)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中的辩证法,即认识和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亦称为概念辩证法。
(3)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25、规律及其客观性。
(1)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律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4)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物质,也就不可能创造或消灭规律,只能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5)在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上,坚持辩证的决定论,反对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①决定论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一般属于唯物主义观点。②非决定论是否定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哲学学说,属于唯心主义观点。③机械决定论是只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和必然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是机械唯物主义观点。④辩证决定论是既承认规律及其客观性、必然性,又承认主观能动性和偶然性的作用。
26、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关系。
(1)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2)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为力的。人们通过自觉活动能够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
(3)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
27、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实践和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和认识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28、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过程。
(1)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的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29、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
(3)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4)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5)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真实的反映和不真实的反映。
(6)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30、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唯心论的先验论)的对立。
(1)唯物论的认识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物论在认识论上都坚持反映论。
(2)唯心主义认识论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先于本质、先于经验、先于实践的,否认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一切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都是先验论。
31、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原则区别。
(1)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两种反映论又有根本不同。①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②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3)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32、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理论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
(4)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33、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的两次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飞跃的辩证过程。
34、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辩证关系(第一次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①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③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①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第四,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②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第一,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认识的来源。第二,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经验论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二者的分歧在于感性认识的来源。
(3)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是:①必须占有丰富而真实的感性材料。②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35、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第二次飞跃)。
(1)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因为:①只有通过这次飞跃,才能使认识物化、对象化,使认识变为现实,使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②只有通过这次飞跃,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2)实现这一飞跃的条件是:①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②把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利益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③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化为群众的行动;④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36、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无限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或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
(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37、认识过程中的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38、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1)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指导作用;解释作用;预见作用。
(2)非理性因素是指人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仰、习惯、本能和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激发的作用;的作用;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
(3)在认识活动中,理性因素起主导决定作用,非理性因素受理性因素的决定和制约。
39、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观与主观真理观的对立。客观真理观(唯物主义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主观真理观(唯心主义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40、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 真理的具体性指,任何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受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41、真理的绝对性(绝对真理)和相对性(相对真理)及其辩证关系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42、真理和谬误的对立与统一。
(1)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主观对客观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
(2)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真理和谬误相互依存,它们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真理可以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以转化真理。
4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即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即直接现实性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44、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和不确定性(相对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历史条件的,因此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45.价值及其特征。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46、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1)价值评价。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
(2)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47、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
(1)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自觉反映,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
(2)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发展的规范因素。
(3)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
48、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1)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和体系。
(2)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
49、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既区别又统一。
(2)真理和价值首先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3)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二者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的结合,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
50.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认识世界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造世界。
(2)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又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
(3)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也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
(4)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
51.自由和必然及其关系。
(1)自由和必然作为认识论的一对范畴,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所处的两种不同的状态。自由是指对必然性(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自觉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达到自身的目的。是自觉、自主、和的状态。必然是指人们在尚未认识客观规律时,其行动受盲目必然性的支配,处于为力,被动的状态,行动没有自由。
(2)自由和必然又是统一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真正的自由是立足于必然,如果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性,就无自由而言。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实现从必然向自由的转化。
(3)人们有能力达到对必然的认识获得自由。但是,自由又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5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含义:①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主要指生产方式。②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主要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反映。社会意识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根据社会意识的主体、承担者,社会意识可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根据社会意识的低级和高级层次划分,社会意识可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根据社会意识是否是经济关系的产物,可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
(2)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表现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
②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阻碍作用。
53、生产力的含义和结构。
(1)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们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的客观物质力量。
(2)生产力有三个基本要素:劳动对象、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劳动者。其中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是首要的生产力。
(3)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是衡量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是区分不同经济时代的物质标志;是衡量人对自然认识能力高低的物质标志。
54、生产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1)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物质关系。
(2)生产关系有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3)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一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其他两个方面;同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
55、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①生产力的产生、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性质和状况。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③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它相适应,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迟早要变化的。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就会推动生产关系的发展;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的形成、性质和变革。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②这条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的客观规律,是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
56、经济基础的含义。
(1)经济基础是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
(2)经济基础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3)经济基础反映的是社会物质关系。
57、上层建筑的含义。
(1)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及设施。
(2)上层建筑系统可分为两个基本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
(3)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体系的核心。
(4)上层建筑反映的是社会政治思想关系。
58、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的相对性。
(1)意识形态的相对性是意识形态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
(2)意识形态的相对性表现在:①意识形态和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②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③意识形态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④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⑤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
59、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和发展。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具大的反作用:①上层建筑必须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②上层建筑用政权力量和思想影响,促进自己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同有害于自己经济基础的旧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残余作斗争。③上层建筑对自己经济基础可以起促进作用,也可以起阻碍作用,主要看它是否适合自己经济基础的要求。
(3)上层建筑对生产力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上层建筑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先进生产关系时,对生产力及社会发展就起促进作用;相反,当上层建筑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一种落后的、腐朽的生产关系时,对生产力及社会发展就起阻碍作用。
60、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
(1)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2)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动因。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使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引起生产关系相应的变革;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又导致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
(3)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从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力的循环,实质上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其中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和源泉。
61、社会形态的内涵。
(1)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又是复杂的过程;虽然人对社会发展有其主体的选择性,但是这种选择性是对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可能范围内的选择;由于人们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种生产力,所以人们也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种社会形态。
(2)社会形态理论的意义:①这一理论指出社会形态的内容是全面的,既包括经济基础,又包括上层建筑,二者缺一不可,是骨骼和血肉的关系,经济基础是社会的“骨骼系统”,上层建筑是社会的“血肉系统”。 ②这一理论指出社会形态是统一的有机整体。我们只有从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区分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才能发现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共同本质和规律。③这一理论指出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提供了把握历史规律的可靠根据。
62、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决定性、规律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能动性)。
(1)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是指社会发展的客观性、规律性、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性。
(2)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是指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历史主体不仅要使自己的活动符合客观对象的尺度,而且也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和尺度,影响和改造客体,使客体产生适合于主体的效益。历史发展表明,当历史发展到一定时空条件下,往往历史为人们提供多种可能性供人们选择,在这种条件下人们的选择就会对历史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
(3)历史主体的选择性与历史必然性的统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主体的选择性并不是对社会发展决定性的否定,相反,主体的选择性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是内在统一的,是一致的。
63、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而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宇宙间的普遍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2)社会发展的道路则是曲折的,不是一帆风顺的。社会发展道路的曲折性包含着历史进程中出现的停滞、暂时倒退甚至失败。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通过曲折的道路实现出来,表现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运动。
(3)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原理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①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充满必胜信心。社会主义一定要向前发展,主义一定能实现。这是确定不移的,是不可逆转的。我们要以崇高的精神和旺盛的斗志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②它告诉我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要准备走曲折的路。同任何事物一样,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波浪式前进的。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前进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曲折,树立艰苦奋斗、百折不挠战胜各种困难的精神。③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必定能克服一切困难,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和 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循环论和直线论,悲观论和一帆风顺的幻想都是错误的。
、人的本质。
(1)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马克思就是从社会关系即社会性出发揭示人的本质的。唯心史观“人性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生物属性。(2)规定人的本质最主要的是生产关系。唯心史观“人性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共性。(3)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唯心史观“人性论”宣扬永恒不变的人性。(4)在阶级社会,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阶级性。唯心史观“人性论”宣扬超阶级的“人性论”。
65、个人与社会历史(人的自觉活动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关系)。
(1)社会规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由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构成的。
(2)社会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人的活动而已。”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同时又是历史的“剧中人”。
(3) 社会规律存在并实践于人的活动之中,但社会规律具有客观性,它的客观性根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客观性。
(4)人的自觉活动和社会发展规律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就是尊重社会规律和发挥自觉能动性的统一。
(5)割裂二者的关系犯“唯意志论”和“宿命论”两种错误:“唯意志论”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夸大人的自觉活动,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宿命论”则夸大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否认人的自觉活动,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动对历史发展也具有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