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劳动保障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总工会联合下发了《绵人社办〔2018〕180号》的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其文件主要内容为: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8元;
2、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内容,公司所属生产配套部一线直产员工、质保部成品检员工、技术中心新产品生产线员工、销售公司成品库员工可以享受此文件内容之相关规定。同时,公司高温津贴发放记录也是莱茵公司审核ISO45001内容之一,为确保绵阳市安监局检查和ISO45001审核工作,请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做好高温津贴发放相关备案记录。
备注:
一、温度标准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四川省总工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要求,公司工作环境气温达到33℃(含33℃)以上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气温记录方式
生产配套部、质保部、技术中心、销售公司安排专人,按照当日工作环境气温达到33℃(含33℃)以上的,用手机照片取样后采用微信方式发送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其月底结算发放高温津贴依据,其照片内容应包括日期、温度(以水银温度计为准)、发送信息人姓名及岗位总人数。
三、高温工作时间界定
依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高温天气里,室内温度是否是高温难以认定?比如一个房间,在高温天气里,窗户边测量的温度和角落里测量的温度就有可能有误差,这时就不好界定用人单位是否采取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含33℃)以上。为进一步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使高温津贴发放更加合理化,省人社厅将借鉴广州、江西等省高温津贴按月份发放方式,结合我省各地高温天气具体时间段等情况,通过对现行高温津贴进行深入调研并修改完善后,将高温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按天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请领导批示!
谢谢!
2019.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