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红河州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部门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逐层分解,定期监督检查,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日常工作安全责任
(1)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服,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
(2)在打扫擦拭楼道及擦拭楼道窗子期间,避免脚下踩滑,避免磕碰和摔伤;在清洁玻璃窗子时,小心划伤手。
(3)在打扫期间,应注意地面积水,防止滑倒摔伤;积水的地方及时清扫并放置提醒标志。
(4)使用有毒有害药水时,必须严格按照各种有毒物品管理办法和使用的制度。
(5)室外保洁卫生时,随时注意高空抛物。
(6)修建树枝等绿化工作应与下层作业面相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7)落实水电安全隐患,严防电路漏电、短路、超负荷、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以后及时整改和报告。
(8)严禁在维修保养电器时,带电作业,在维修保养时应拉闸断电,挂上警示牌防止操作人员和不知情人触电。
七、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年度考核,责任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取消年终评比等奖励措施,不按公司安全操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八、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九、如遇责任人变动,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甲方:红河州和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部门:
委托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