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内容
1、该工程所涵盖的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室内梁以及边梁不在工作范围内)和零星抹灰工程。
2、乙方除自备抹子和灰板外,其它工具由甲方配给(铝合金、灰盆、水桶、水管、照明电线、槎板、斗车、平车等),甲方提供搅拌机和垂直运输机械。
3、内墙抹灰内容:砂浆搅拌,室内墙面抹灰、挂网、养护以及抹灰后的残灰、落地灰的清理。
第二条:分包方式和价格
分包方式为人工费清包,以室内抹灰工程量空方实算(门口、阳台和哑巴口算双面面积,阳台算单面整体面积),全部费用包干单价为12.5元/m2。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为:合格, 规范要求以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价款的结算,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约定的分包价格,经甲方分管技术人员出具结算单,甲方按月进度的30%付给乙方,在乙方工人退场时付至总价款的80%,余款在年底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双方义务
1、甲方
(1)对乙方进驻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向乙方提供生产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生产材料及工具,如因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所需水、电及燃料(煤、木材);
(4)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监督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
2、乙方
(1)提供工程需要的技术作业人员和力工,确保质量与工期;
(2)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乙方可指定一人为派驻工地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不得调换。
第: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材料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双方现场洽商做好记录,甲方负责补偿乙方损失(超出3天,甲方安排乙方零星工作,按实际产生工日 元/天结算)。
(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3)不得恶意欠薪,保证工资及时发放。
2、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
(2)因乙方驻工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以资金暂时不到位等问题而停工或罢工等恶性事件;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后,须向甲方提供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证工人不在现场打架,如有发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完成分包内容,结清分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甲方签章: 已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