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全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学校设立院(部)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同时为规范该经费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支出项目与标准
1.师资培训经费用于支付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及专任教师参加教学会议的费用。
2.教师参加教学会议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师资培训经费的1/3,超出部分由院(部)自行负责。系(室)主任和普通教师的参会费不低于本部门总参会费的2/3。
二、经费管理与审批
1.每年年初由教务处按照院(部)专任教师数核算师资培训经费,并由财务处一次性划拨到各教学院(部)。
2.该项经费在年末如有剩余,则自动清零,不可转到下一年使用。
3.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做他用。
4.每年末各院(部)须向本部门教师公示该项经费支出明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