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统一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居间代表人一:
居间代表人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424、426条之规定,居间服务获取的报酬是合法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共识如下:
鉴于乙方对该项目的前期及在这次的居间中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现甲方秉着互利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引荐,洽谈 公司的 合约。若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买方洽谈该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 金额的费用作为居间服务报酬费。
一、乙方介绍甲方与买方见面洽谈,按甲方与买方拟定的操作合作模式,最终促成甲方与买方签订有关取得该项目相关协议和合作合同,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并已经完成居间服务,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费。甲方承诺同意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总金额为 ,本协议居间服务费为乙方税前合法所得。
居间服务费付款方式:居间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在甲方与买方签定合作合同,并完成交货时收取尾款后,示本合同正式生效,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合: 。
二、乙方收到此居间服务费后,税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公司财务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如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买方合作,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居间服务费,本居间服务协议书自行作废。
四、若乙方居间服务成功后,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则甲方除了全额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外,还应按应付居间服务费金额每日的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书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外泄露。甲方及乙方对本协议书有连带责任,双方签署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书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 个月內。
七、在有效期内,如有纠纷,可凭本协议书直接向提起诉讼追索,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该违约方承担。
八、甲方与买方不得越过乙方私下私自进行买卖,若经发现即视甲方违约。同样也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必须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若甲方不愿支付乙方的居间服务费,乙方可向厦门市人民提起诉讼。
九、本居间服务支付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一(居间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二(居间代表人)签名:
签署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