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和安环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公司危险废弃物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代码261-005-06)。
4.1.2 一般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的不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公司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地沟油”预处理产生的食物残渣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公司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废编制袋、回收粉尘等。
4.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处理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垃圾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1.1办公室报纸、纸箱、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固废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办公室卫生清理员负责收集,存放在办公楼南面楼梯下,存放到适当数量后集中出售给再生物质回收公司。
4.2.1.2车间产生的废铁、废塑料等可回收固废由生产部安排车间维修人员负责清理收集,存放在原料仓库南面一间内,对于可以利用的管件、阀门、法兰经加工后存放至配件仓库,不可利用的边角料、废料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4.2.1.3公司食堂、原料预处理车间产生的食物残渣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集中存放在门口的铁桶内,公司委托固定人员每天来清理出厂。
4.2.1.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生产部污水处理班集中存放在污泥仓库内,委托环卫部门分批装运出厂。
4.2.1.5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甘油(含硫酸钾)和植物沥青由生产车间分别泵送至规定的原料罐内,由销售部门做为副产品出售给其它化工或能源企业作为原料。
4.2.2 废弃物存放场所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一般固废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危险废弃物必须由专门的仓库储存,危险仓库的建设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并双人双锁保管。
4.2.3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台帐
废弃物产生后及时存放在规定的场所内,并做好入库台帐,废弃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装运处理,并做好出库台帐。
4.3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危险废弃物—废活性炭主要是废气处理时作为吸附使用,正常生产时每2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建立档案。
环保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部门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产出记录表》中。
4.4综合管理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部门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