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试验与评价。
2.仪器设备
平板载荷实验装置、岩心钻、标准贯入实验装置、圆锥动力触探实验装置、静力触探实验装置、十字板剪切实验装置等。
3.标准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4.检查步骤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 2 倍。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2以上工程,每 100m2至少应有 1 点,3000m2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
4.1.7 除本规范第 4.1.5、4.1.6 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 20%。
4.2 检测规定
4.2.1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应合理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地基检测,并应符合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
4.2.2 处理土地基和复合地基检测宜在合理间歇时间后进行。
4.2.3 地基检测抽检位置应按下列情况综合确定:
1、施工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2、设计认为重要的部位;
3、局部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
4、当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应根据前一种方法的检测结果确定后一种方法的抽检位置;
5、同类地基的抽检位置宜均匀分布。
4.2.4天然岩石地基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抽检,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6 个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芯样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天然岩石地基特性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样孔数。当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试验点数不应少于 3 点。
4.2.5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 500m2不应少于 1 个点,且不得少于 3 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
4.2.6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在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前,应根据地基类型选择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对地基处理质量或天然地基土性状进行普查,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 200 m2不应少于 1 个孔,且不得少于 10 孔,每个柱基不得少于 1 孔,基槽每 20 延米不得少于 1 孔。检测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无工程实践经验时,检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天然地基基槽(坑)开挖后,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或其他方法对基槽(坑)进行检测。
(2)换填地基(含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可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进行检测。换填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压实系数可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中的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对大基坑每 50~100m 面积内不得少于一个检测点;对基槽每 10~20m 不得少于1 个检测点;每个柱基不得少于 1 个检测点。
(3)预压地基可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进行检测。
(4)强夯处理地基可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进行检测。
(5)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地基可采用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6)注浆地基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钻芯法进行检测。
4.2.7 复合地基及强夯置换墩应进行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单位工程抽检平板载荷试验点数量应为总桩(墩)数的 0.5% ~ 1%,且不得少于 3 点。同一单位工程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形式可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也可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4.2.8 复合地基及强夯置换墩在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前,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对复合地基的桩体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时,单位工程抽检数量应为总桩(墩)数的 0.5% ~ 1%,且不得少于 3 根;当采用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钻芯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且不得少于 3 根。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土搅拌桩和竖向承载旋喷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
(2)水泥土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的施工质量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
(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或钻芯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
(4)振冲桩桩体质量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或单桩载荷试验等方法进行检测。对碎石桩桩体质量检测,应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5)砂石桩桩体质量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方法进行检测。砂石桩宜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6)强夯置换地基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测。
5.结果评定
按实际情况进行承载力试验,根据测试结果,综合评价承载力是否符合承载力设计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