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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及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0:04:09
文档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及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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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各级各企业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逐项开展检查。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深入排查本企业的重大风险点及现场作业人数、落实管控建议措施、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要采取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等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2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3.组织开展“强基固本六提升”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企业“强基固本六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对建设企业本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要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急处置能力等六方面提升工作,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不安全因素。企业要成立“强基固本六提升”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4.组织开展特殊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要在进行设备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的交叉作业时,制定专项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开展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发动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九条断然措施”等制度措施落实。

8.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加密演练频次,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2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

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9.组织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铵、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重氮化、液氯(氯乙烯)、过氧化等高危细分领域的企业要按照各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指

南开展细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严格闭环整改。督促指导硝化反应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探索推进微通道、管式反应器取代反应釜。全面防控液氯和液氨生产装置、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铵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十条工作: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并迅速传达到企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市局制定的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整治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重点传达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将责任措施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压实到每名员工和岗位。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并结合各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行企业检查全覆盖,无遗漏。检查时,要重点针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前述九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挂牌督办,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县、市、区,要向当地、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方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手段加强省、市、县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会同门落实好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工程,切实做好“三类人员”培训,指导企业加强线上线下培训空间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实施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评估及提升项目,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短板,实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目标。

(三)强化地方领导责任,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推动地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严格执行《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各级要严格抓好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

2.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快危险化学品“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进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

3.强化新业态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加强对醇基燃料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失控漏管。针对小施工、小作业、违规外包转包、外来施工等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督促推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明确管理责任。

4.切实强化排查整治支持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责任。

四、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级应急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1日—7月31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应急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11月30日)。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和《指导目录》,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属地县级挂牌督办,负责督促整改治理,*局进行跟踪督办。在加强社会监

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参照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隐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编号、建立台账。

(二)移交办理。*局对于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纳入本辖区重大隐患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要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并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向*局反馈整改治理情况,需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督导巡查。*局将组织对各市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市县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狠抓落实,决不允许蜻蜓点水、大而化之,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决不允许搞以罚代管,严禁“带病”组织生产,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统筹推动本辖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纳入执法检查内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懈怠、被动应付的顶格处罚。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强化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重大安全风险。

(四)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局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行动质效。

(五)落实调度机制,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于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危化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月25日前报送《*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3)。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整体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局。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

2.*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

度表;

3.*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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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附件2: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填写,按时限报市局危化科。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记

录,报送累计情况。

附件3: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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