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双保双扩双转”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城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功能,营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板块特色
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和控制性详规,有序实现城区空间配置功能;按照《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城区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
1.把握城区总体发展思路。市区按照“东进、北拓、南优、西育”的中心城市发展战略,以东部为首要发展方向,提升苏州工业园区综合开发品质,完善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城市服务功能,推江、沧浪、金阊新城建设,做靓苏州中心城市,使之不仅成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而且成为集聚先进生产要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
2.提高开发区集约化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和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生态型、创新型新城区为目标,把引进外资的重点放在投资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和管理水平高、产业链延伸广、可持续增长的“旗舰”项目上,不断增强高新技术吸收、消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科学的高端制造基地;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舒适优美的国际人居生活环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以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研发创新转化、旅游休闲和高品质居住为主导,科技、文化、生态、高效的现代化城区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内联外引相结合,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3.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吴中区、相城区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骨干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城市化和城镇化覆盖面,完善城市功能,尽快实现与老城区无缝对接;要利用水面多、腹地广的地理优势,做山水文章,唱文化大戏,亮生态品牌;依托太湖山水文化资源,打造西部区域性休闲度假胜地;以现代工业为中心,带动现代农业、旅游商贸业、房地产业等协调发展,促进中心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4.拓展老城区高端服务功能。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要以传统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在商贸旅游、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商住房产、社区服务等方面进行资源整合,形成集聚效应。加大古城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突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加快观前、南门、石路等商业圈的扩容升级和特色街区培育。加快推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新城开发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新途径。
二、重点突破,推进城区支柱服务业规模发展
以生产制造业为平台,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以历史文化为脉搏,振兴旅游业;以中心城区为基础,提升商贸商务容量和品质;以居民集聚区为核心,拓展社区服务业。
5.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产业。在进出口生产企业聚集区域的基础上,努力把苏州工业园区保税区、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建成国际一流的物资集散地;利用国内陆路公铁联运的优势,加速白洋湾综合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
6.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根据、市《关于实施苏州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的通知》要求,系统规划,周密实施,实现苏州旅游文化产业由“传统大市”向“新型强市”的根本转变,立足全国,走向世界。对区域内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统一保护、开发和利用。将旅游景点建设、旅游线路推介与城市道路、停车场、商业网点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景区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探索整合城区旅游资源,统一包装推介,打响古城文化深度旅游品牌,着力建设旅游产业积聚区,提升中心城区文化集聚效应。在古城旅游集聚区内逐步建成旅游、文化、商贸等相结合的开发式旅游区,提高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
7.促进商贸商务扩容升级。以古城区、园区金鸡湖区域、高新区狮山路三大商圈为主体,以吴中区越溪和木渎、相城区元和等城市副中心为依托,大力促进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商务中介(金融财务、市场中介、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总部办公、信息咨询)等行业发展,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商业业态结构。进一步明确观前、石路、南门三大商圈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赋予相应的职权,根据商圈的具体规划情况,落实资金平衡的具体范围和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对平江、沧浪、金阊三新城开发的中期评估工作,以此为依据加快三新城规划修编进程,增加新型商贸商务载体建设。
8.发展提升城市地位的总部经济。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努力争取大型公司将区域性总部及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销售(采购)中心落户城区。鼓励外省市上市公司和都市圈内大型企业将总部迁入城区。积极培育本地的上市公司总部在城区发展。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或公司总部在城区设立投资性公司和投资股份公司。吸引有影响的民营企业总部移师城区,形成企业总部在中心城区的集群布局,加速信息、销售和核心竞争力的集聚,为城区经济增添活力。
9.发展集约高效的都市楼宇经济。鼓励城区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以楼宇为载体的经济业态,不断增强城区经济发展的现代气息和科技含量,使城区经济发展与城市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形势相适应,加速城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加速产业发展由低层次向高档次的跨越,加速推进新型都市工业化进程。积极引导各城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或改建商务楼宇、科技创业中心和都市工业园,形成企业得发展、业主得租金、员工得就业、得税收、环境得改善的多赢局面。强化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信息密集、资金密集、效益密集的都市产业。各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建设一批中高档、产业特色明显的综合性楼宇,改造、整合、盘活现有存量楼宇资源,为城区楼宇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
10.积极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在保障公益性社区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经营性社区服务上规模增效益。着重培育社区商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市场,形成规范竞争的经营秩序。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市办公室《关于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有效扩大社区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份额,为扩大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三、完善城区管理机制,增强城区经济发展活力
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区的自身积极性,把“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1.规范财税秩序,合理调配市区(含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因企业迁移而发生的税收权益。以搬迁企业前3年平均税收收入为基础,双方商定划转基数,在企业搬迁次年的3年内,由迁入方将基数划转给迁出方;迁入企业当年税收收入折算财力低于商定基数的,则按实际金额划转。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税收收入划转,具体按《苏州市区企业搬迁税收问题暂行规定》(苏府办〔2009〕77号)办理。市财政将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迁建小学建筑补贴标准作适当提高。
12.扶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为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城区积极引进大企业集团的销售、研发、管理中心,对各区在2008年~2010年期间引进的世界500强及国内500强总部企业缴纳的收入,市予以减半财力集中。
13.建立市、区重大项目建设沟通协调机制,为区提供更多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
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市会同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区,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机制,落实城区对重大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对于城区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一次性会办审批;审批通过后,要充分授权城区组织实施,赋予城区更大的自主权。城区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及时将建设开发等情况反馈给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
位于平江、沧浪、金阊等城区内“退二进三”土地资源,要尽快完成功能规划,加速招商引资,发挥黄金地段资源带动周边经济增长的辐射效应。
14.研究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扩大,房地产开发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销售萎缩,房地产企业负担过重。为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建设部门应在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房地产开发,促进城区经济健康发展。
15.创新经济管理方式。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职权外,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能放则放、利于搞活”的原则,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灵活管理办法。
四、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区支柱产业
16.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运作主体。探索建立以市、区土地、直管公房、文化、旅游等资源为纽带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经济实体,高效开展资本运作,统筹城区特色项目规划建设。
17.加快构建城区资本运作平台。做大做强城区国有资本投融资主体,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撑、带动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物流、文化旅游、商贸商务企业上市,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
18.优先安排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在服务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新兴工业化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贴息等方面设立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城区项目的投入比重,特别是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要明确一定比例,分类指导,针对性扶持城区有增长潜力的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城区服务业特别是“退二进三”项目要给予倾斜,对利用现有建筑从事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创意设计、研发销售、旅游开发等投资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城区项目向上争取包括国债、地方债券在内的各类专项发展配套资金。
五、挖掘城区土地资源供应潜力和减轻企业负担
19.有序扩大城区发展空间。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核减中心城区所有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调减的基本农田面积全部调增为建设用地预留区。
20.加强土地使用规范管理。对城区经营性地块,经规划部门确定用途和规划指标,土地使用权具备可供地块后,及时组织上市交易,并督促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继续适度城区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加快已供地的开发进度,平衡市场供求关系。
21.鼓励城区工业企业用地“退二进三”。鼓励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对因城市建设或区域工业布局调整须整体搬迁且不超过原用地规模的非淘汰类或类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农用地计划,并经市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对有关企业退出城区的地块,根据地块的具体规划,如是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后上市交易。对平江、沧浪、金阊区三新城引入的发展潜力大、知名度高、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上市供地,并在地价上给予一定优惠。
22.充分利用现有工业企业厂房。对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在不改变产权主体、土地用途、原建筑风貌以及产权人、承租人承诺当需要拆迁时按原工业用途补偿的前提下,允许产权人将工业厂房改造或出租用于创意产业、科技创业园、软件园等项目。
23.降低城区企业用工成本。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较前降低1%,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以及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2009年度,对用人企业当年新招用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经认定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在2009年度之内由企业选择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给予培训补贴三项减负的其中一项。
24.适当调整行政区划。市区局部区域界线参差不齐,造成行政管理不便,跨界开发建设引发矛盾纠纷,异地动迁影响群众利益,规划重心偏移导致交界处成为城市建设盲点等问题。为进一步理顺责权利关系,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有关部门将加快对市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局提出意见,报市审定后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区考核办法
25.加强对城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城区工作暨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对城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有关措施。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形成重视城区经济发展的合力与氛围。
26.完善城区考核办法。根据各城区不同的功能定位,灵活制定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并依此确定城区工作考核内容。、市设立“城区科学发展创新奖”,加大表彰奖励、支持引导的力度,具体办法由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另行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