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1、司法矫正的类型和功能:A①司法判决前的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工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工介入②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工介入:个案辅导;团体治疗;联系社会;职业辅导;评估报告③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刑释人员的社会工作B大功能:惩罚;隔绝;威慑;改造
2、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功能和基本内容:①一般定义: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违法犯罪矫正中的应用,因此又称司法社会工作。它是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为违法犯罪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其他社会处遇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生活,重新回归、回报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目的的一种社会福利服务。②功能(针对罪犯的功能:监管、矫正、服务;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发展化):A可以提供矫正对象的人道主义待遇,改造和预防犯罪。B可以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和回报社会。C可以弥补监禁矫正的不足,教化和预防犯罪。D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③内容:调查和监督矫正对象的过错事实及司法处罚形式;应用有控制的方法修正服务对象的行为;利用合法的权威,协助矫正对象转变思想和行为;决定对矫正对象的矫治方案;维护矫正对象的权利与福利
3、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和新社会防卫理论
A人道主义:①提倡人的尊严,确认人是最高的价值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②重视人的现世幸福,确认满足和发展人具有的实在的尘世需要和才能;③相信人的可教化性和发展能力,要求实现个性的自由和全面发展;④追求人类的完善,要求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真正人的关系。B新社会防卫理论: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理论的主要观点是:(1)对方犯罪的各种手段,不是旨在通过刑罚惩罚和制裁有意识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而是为了保卫社会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2)社会防卫的意图在于利用一系列通常不属于刑法本身的措施,有效地保护社会这些措施既包括排除或隔离,也包括矫治性措施或教育性措施(3)社会防卫促进这样一种刑事,即在犯罪预防中强调个体预防而不强调一般预防,这种刑事既要预防犯罪,又要矫治犯罪人,其目标在于使犯罪人得到系统的再社会化(4)对罪犯的再社会化过程只能通过增加新刑法的人道化来实现新刑法必须唤起犯罪人的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恢复犯罪人的自信和个人责任感(或者确切地说 ,是让犯罪人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有哪些自由),促使犯罪人形成一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5)刑法和刑事司法的人道化要以对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人格的科学理解为基础刑法和刑事司法的人道化,不能仅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或多愁善感的运动的产物,而应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新社会防卫论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工作领域):司法审判前的服务;社会处遇服务;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1)司法审判前的服务: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2)社会处遇服务:缓刑、假释人员的观护,院舍训练(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感化院)的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计划的执行,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违法青少年矫正服务;3)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由于监狱环境造成与社会和他人的隔绝状况,因此一般采用个案辅导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面谈、诊断、辅导、报告;4)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辅导;提供物质援助;5)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主要方法:院舍辅导;街头辅导
5、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A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除了需要具备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外,还需要①需要树立有关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首先要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要理解教育刑论的科学内涵,对我国实施社会矫正的必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要树立罪犯为“特殊弱势群体:的理念。②应掌握满足矫正对象需求、解决矫正对象问题的相关方法和技巧。③还应具备其他的素质。首先,要熟悉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其次,应懂得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有关学科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并能够将多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运用与社区矫正工作之中。最后,还要有有一颗仁慈之心和奉献精神。B、工作任务:①制定矫正计划、方案,具体实施矫正措施。②提供帮助、服务。③教育、培训。④加强与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C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拥护,遵守法律,品行端正②热心社区矫正工作③有有一定的 法律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④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⑤达到一定的年龄D自愿者的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结对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等工作;积极反映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矫正工作任务。P190
第二章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1、人类社会几种典型的刑罚方法:A报应刑论:肉刑和生命刑;B人道主义理论:监禁刑(自由刑);C社会防卫论:非监禁刑
2、当今世界主导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 当今国外社区矫正已成主导的刑罚方式,除重犯(主要是暴力犯罪)外,轻犯、青少年犯罪和无受害人犯罪(如、卖淫、通奸)等多数犯罪行为(发达国家占60%以上)都判以社区矫正处罚。
3、现代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现代社会非监禁化的刑罚理论及其非监禁刑(社区刑)
4、英美法系与法系的特点:判例法与成文法;公法与私法
①英美法系国家社区矫正制度主要特点:A美国:(1)以立法形式确立;(2)指导、地方负责的行政管理机构;(3)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经费投入;(4)服务项目丰富多样;(5)市场化运作;(6) 建立矫正咨询委员会B英国:(1)典型的判例法国家;(2)社区矫正个别化;(3)社区矫正前瞻性;(4)社区刑罚执行机制健全;(5)领导和负责,地方执行和实施;(6)和地方缓刑机构经费及人员薪资由财政支出②法系国家社区矫正制度主要特点:法国:(1)确立“刑罚个别化”和“使犯罪人重返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法规体系完善;(2)刑罚方法灵活多样,因人而异,保安处分措施多种。日本:(1)社区矫正立法不断完善;(2)矫正措施多种多样;(3)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的管理(同英国)
5、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841,美国,约翰.奥古斯特被后人称为“感化工作之父”和“世界上第一个伟大的观护人”(严格地讲是志愿者),其大无畏的开创精神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贡献
6、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共同特征A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家中监禁制、周末拘禁制、劳动释放制、学习释放制、归假制B社区矫正法规完善:形式多样化、矫正功能多重性、管理差别性、措施强制性、法规翔实及兼容性C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正规:缓刑由判决;假释由假释委员会决定D社区矫正执行专业规范:执行机关由司法行政部门下设一个专门机构;执行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志愿人士构成;执行内容含判前调研报告、矫正报告、治疗与服务。
7、中国罪犯矫正工作的特点:①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共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②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贯穿于罪犯矫治工作的全过程。③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共同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8、中国特色的罪犯矫正制度(劳动改造)及中国独创的刑罚方式(管制)(1)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共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2)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贯穿于罪犯矫治工作的全过程;(3)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共同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9、中国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形式:社会帮教、工读教育、劳动教养、社会处遇、监禁矫正。
第三章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及分类矫治
1、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A管制犯B缓刑犯C暂予监外执行犯:(1)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期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D假释犯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2、管制犯的执行机关、期限、待遇及减刑条件、刑期、法定程序
①执行机关: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监管的刑罚执行机制;②期限:3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③待遇:劳动中同工同酬;④减刑条件及法定程序:A、“确有悔改表观”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B、“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C、“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⑤法定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依法裁定。(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3、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 (A、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B、教育矫正: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其成为守法公民; C、帮助服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4、累犯和惯犯的人格特征及矫正策略A人格特征:(1)在错误人生观支配下,恣意追求目标,刻意谋划和实施犯罪行为;(2)与社会处于对立状态,形成明确的态度,并经常产生报复性动机,甚至形成犯罪习性;(3)犯罪人格一旦形成,其人格中可以对犯罪心理起到抑制作用的常态心理随之减退,以至实施犯罪活动的意志变得坚决。B人格矫正:(1)消除犯罪动机,矫正不良爱好,培养健康人生观;(2)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出狱以后能够自食其力;(3)培养和保持良好生活规律,鼓励参加文体活动;(4)对于较为严重的强迫症患者采取必要的药物治疗,辅之以心理辅导。
5、未成年犯的人格特征及矫正策略,建立未成年犯刑事污点消除制度的意义A人格分析:(1)过渡性。半幼稚、半成熟期,即心理学上的“心理断乳期”;(2)动荡性。自尊心强,但思维片面,容易偏激,激情成分很重;(3)可塑性。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期,通过教育形成和发展积极的人格特质。B矫治对策:(1)人格矫正。其犯罪人格相对容易改变,矫正难度相对较小而意义重大;如果受刑期间矫正不力甚至可能形成监狱人格,出狱后极易再犯。(2)立法建立刑事污点消除制度。C建立未成年犯刑事污点消除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2)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回归
第四章 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与专业关系的建立
1、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A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调研与排查:摸清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了解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他人反映;了解对象的人户分离及人员流动情况;了解对象和重点对象有违法、违纪倾向或苗头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下落不明或档案无记载但已在社会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B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原始档案的梳理工作:查阅原始档案是否有缺失情况;做好建档准备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司法部《办法》第16和21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5个程序和内容: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接收;对象的确认、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签字;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开展初次见面谈话教育;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矫正档案。
3、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技巧: A感同身受:了解对象的感受和所关心的事;了解对象对专业关系的看法和处理方法上的习惯并予以理解;了解对象克服困难的动机。B订立目标:澄清目标;订立目标C制造氛围:营造良好的工作场所;专注和接纳的工作态度;工作者本身友善、诚恳、自信和有能力的专业形象。D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工作者对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的关心与热情。尤其当矫正对象长期处于被监禁和受严惩的环境中,这会降低矫正对象的紧张情绪,缓解双方关系,促进融洽与和谐。
第五章 社区矫正计划与执行
1、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与方法A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一)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基本资料2、矫正对象对现状及问题的主观看法3、矫正对象对解决问题的动机4、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1、社会关系系统2、社会资源系统(三)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层面的资料收集: 1、矫正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3、社会系统对矫正对象个人求助的反应4、其他互动系统(如社区组织)对矫正对象的问题的影响B社区矫正资料收集方法:(一)文献法1、特点(1)间接性(2)稳定性(3)客观性2、文献资料种类:(1)根据文献的加工程度,分为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2)根据文献资料的形式,分为文字、数字、声像资料3、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文献资料(1)社区矫正工作所依托的社会发展背景资料(2)相关法规(3)相关法律文书(4)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资料(5)社区矫正研究文献资料(二)访谈法(三)问卷法(四)观察法。
2、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问题的类型及诊断过程:A主要类型(一)问题分类原则1、目的性2、操作性3、清晰性(二)问题分类①个人层面问题:生理、心理、认知、生存、生活等问题②家庭层面问题:关系和心理③社会层面问题:社会支持、社会制约、社会互动B(一)诊断的基本方法1、认清问题的复杂多样性2、分清问题的主次3、找到问题的根源(二)诊断的基本过程1、确定问题领域(即三大类型问题的哪个类型)2、确定问题性质3、确定问题影响及程度4、确定问题可能走向
3、社区矫正计划的制订: (一)确定矫正工作负责人1、司法所长是矫正个案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2、被所长指定的个案直接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二)起草矫正计划1、事先听取矫正对象、家属和协作单位意见2、拟定矫正计划(内容与形式)3、提交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讨论确定4、根据人性化需要,可对精神病患者、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监外执行的罪犯,不予建立矫正个案
4、社区矫正以个人和家庭为关注对象的矫正策略及角色和任务A(一)个人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1、个案策略(1)端正思想,稳定情绪(2)帮困解忧,落到实处(3)助人自助,服务社区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教育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3、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服务接受者、矫正工作参与者B家庭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矫正策略(1)改善家庭气氛,改变家庭教育方式,减轻家庭对矫正对象的压力(2)疏通社会关系,解决矫正对象的工作问题(3)争取临时(3个月)生活补助(200元/月)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调解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3、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矫正工作参与者
第六章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1、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和任务A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惩罚性、强制性、防范性。B监督管理的任务: 1、保证依法、准确、有效地执行刑罚2、创建良好的社区矫正执行环境,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矫正3、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再犯新罪,确保社会安全和稳定
2、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和内容A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1、依法管理2、严格管理3、科学管理4、文明管理5、直接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B内容:登记报到、监督考察、走访考察、请假销假管理、迁居管理、会客管理、人户分离管理、考核奖惩、分级管理及其处遇
3、日常报到的具体规定及管理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报告可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社区矫正对象以口头、电话形式报告的,司法所应当作好记录。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司法所应当作好记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视其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4、监护人制度的具体内容:监护人的基本条件、职责及管理要求: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家庭、原单位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护人,与有监护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监护人由社区矫正对象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友担任。
监护人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情况。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协助司法所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5、监督考察小组的组成、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监督考察小组一般由服刑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6、人户分离管理原则的具体要求
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的管理应当采用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管理的办法。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寄发《人户分离联系单(第三联)》并要求转递有关材料。
社区矫正机构收到联系单的,应将掌握的情况如实通报对方,逐项详细填写。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留存收到的第二联,将第三联填妥后于15日内回复对方;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留存收到的第三联,将第二联填妥后于15日内回复对方。不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也要回函说明。
转递的材料应当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期间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以及社区矫正期间的矫正材料。
对户籍地发生变化,居住地尚未落实的社区矫正对象,原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先行管理,待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落实后,再通知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管理。
7、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规但尚未构成新罪者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8、社区矫正终止的几种情形:期满终止;收押终止;死亡终止
第七章 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
1、奖惩考核的主要内容: A、思想改造:主要考核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改、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政治学习、参加思想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表现。B、劳动改造:主要考核社区矫正对象在从业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态度、劳动质量、文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
2、奖惩考核的工作原则:①依法适用②公平、公正、公开③实事求是、准确及时④奖惩与教育相结合⑤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
3、司法所奖惩考核工作的主要职责:
1、4、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方式: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减刑、假释;警告处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八章 社区矫正直接介入
1、社区矫正介入的根本目标(工作宗旨):恢复和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
2、社区矫正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的概念A矫正社会工作的直接介入是指针对对象采取的行动和直接的服务介入。从直接介入的主要内容看,包括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矫正介入、针对矫正对象群体的矫正介入。B矫正社会工作的简介介入主要是指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介入行动,它也被视为改变环境的工作。一般来说,它可以包括针对矫正对象所出家庭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区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的间接介入。
3 、矫正对象的基本心理需求A希望被视为是的人,一个有价值和尊严的人,有自己的喜好,有获得被理解和被尊重的需求;B希望得到关切和了解,对个人的问题希望得到帮助,而不希望一味地被批评和指责;C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有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与机会,不愿被人催促,只希望得到帮助,不希望被支配;D期望与个人生活有关的隐私活动得到保密,不愿意让人知道,不愿声誉受损;E希望能够尽快改善目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包括有一份工作,有一定的立足社会的基础,等等。总之,作为矫正工作者,必须了解和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并运用专业的方法给予回应、处理和帮助。
4 、直接介入的个案工作模式A个案工作方法的介入模式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①理论基础:心理分析理论、自我心理②理论基本观点:过往经历(童年经历)对问题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③诊断重点:对矫正对象做心理动态分析,即研究其人格结构中本我、自我、超我及其互动,自我防卫机制等,同时也注重从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对个人状况加以调整。④治疗目标:减少案主的焦虑和不安;增强案主的自我适应技巧和能力;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改善案主的社会生活环境。2、人本治疗模式①基本观点:人是善良、理智、仁慈和可以信赖的。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②诊断重点:案主问题的成因是案主有一个较低的自我观,自我评价很低。③介入目标:促使案主对自己有较实际的看法;较有自信和较有自主能力;能够对自己及其感受有较大的接纳;对自己持较积极的看法和评价;减少对自己的经验做出压抑性的评价;行为上表现较为成熟、社会化,适应力较强;压力对其影响程度较低,较能克服压力和挫折;性格上显得较为健康;对他人较接纳。3、任务中心模式①介入目标:着重于帮助案主分析和处理具体的问题,因此所确定的任务是具体的、有限的,是案主的问题,而不是案主的个人成长,是“一个可以处理的问题”,案主知道这一问题的存在;案主承认这是一个问题;案主愿意处理这一问题;案主有能力处理这一问题,如就业、人际关系、学业成绩等。②介入程序:工作者与矫正对象找到目标问题;根据对象对问题的焦虑程度确定处理的先后顺序;双方就问题确定和分配工作任务;双方共同完成任务;检验成绩并计划矫正对象在辅导结束以后应该继续履行的任务。4、行为修正模式①基本观点:人的行为是学习得来的。人的行为包括操作性行为和反应性行为两种,前者是由个人意识所控制,它是否出现以及出现频率的多少,主要受行为结果的影响,后者无法由个人意识控制,而是因刺激引发生理变化而产生,最常见的有焦虑、不安和性冲动等行为反应。②矫正目标:案主现实的、此时此刻的行为问题。③诊断与介入重点:针对引发行为的前因和维持行为的后果两个因素进行分析诊断和介入处理。
5 、直接介入的内容P116:从直接介入的主要内容看,包括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矫正介入、针对矫正对象群体的矫正介入。据前述,矫正对象的问题呈现多面性,其中重要的部分是由于自身的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或缺陷。针对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直接介入就是矫正工作者帮助矫正对象通过修正其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以达到其社会功能的恢复。
第九章 社区矫正的间接介入
1 、沟通方式失当型家庭的介入策略:A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人对矫正对象关爱心切,但沟通方式失当,导致家庭关系较为紧张。B介入策略:(1)矫正工作者决定从协调母子关系、调整母子互动方式入手以建立家庭对矫正对象的支持。(2)增加母子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向母亲转达儿子的孝心和焦虑心情,也希望儿子应该对母亲的关爱方式表示理解;(3)矫正工作者对母子之间的互动方式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学习更有利于双方接受的沟通技巧,如说话的语气、表达情绪的方式等。
2 、关系紧张型家庭的介入策略A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婚姻关系还维持着,但家庭成员间缺乏和睦和支持,家庭关系紧张。矫正工作者着重帮助矫正对象修复其家庭关系,尽量使家庭对矫正对象加以关心和支持。B介入策略:
3、破裂型家庭的介入策略:A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婚姻和家庭关系面临破裂或者已经破裂。矫正对象面临一些纠纷或者矛盾很难妥善处理,矫正工作者应该协助矫正对象认真分析、冷静处理,在事务的处理中学习和培养矫正对象的各种能力。B介入策略: (1)矫正工作者辅导矫正对象学会处理矛盾和协调关系以及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2)矫正工作者与赵某前夫联系希望给予赵某帮助。(3)矫正工作者与赵某娘家人联系,希望其父母能够给予帮助。
4、家庭层面间接介入的工作模式(家庭结构治疗模式)的基本观点及介入重点:常用的方法是家庭结构治疗模式。A基本观点:个人的许多问题是由不良的家庭交往产生的,只有改变家庭的交往方式才能解决案主的问题。B注重通过改变家庭的结构和交往方式以发挥家庭的功能,从而解决案主的问题。
5、社区层面间接介入的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A此层面间接介入的目标是促进社区关系的调整和重塑,帮助矫正对象个人社会化功能的恢复和改善。B工作内容是如何建立对社区的认识,如何与社区建立关系,如何协调和改善社区关系(各类社区支持资源的动员,各类社区活动的组织等)。
6、社会环境层面间接介入的工作内容:此层面间接介入主要是指矫正工作者帮助矫正对象落实社会福利,如户口安置、办理《劳动手册》、提供就业岗位、争取社会保障、发放补助金和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解困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