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
为扎实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健康扶贫及“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有效预防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事件发生,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制作版面、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强化培训学习,经常组织医院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健康扶贫及“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努力提高医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医患沟通,引导患者自觉履行《协议》,出院时自觉缴纳自付费用,不得拖欠和逃费。
四、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相关部门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和相关民政救助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五、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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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