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X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X〕47号)要求,按照《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免疫密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确保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
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1.建立监管网络。我区根据工作需要,以街道为基本单元,设立8个一级监管网格,分别为X、X、X、X、X、X网格;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设立65个二级监管网格。每个网格至少落实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网格内所有监管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对象包括畜禽养殖园区、畜禽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点,生鲜乳收购站点及专业运输车辆,畜禽贩运经纪人(合作社),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隔离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收集点及专业运输车辆,其他依法应当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的对象。
3.履行监管职责。负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生鲜乳收购及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参与生猪私屠滥宰、注水肉和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行政处罚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网格化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对监管责任人实行量化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错责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履职尽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办法,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精减人员,提升素质,提高待遇,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畜牧兽医监管队伍。
1.统一名称。将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统一更名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防疫安全协管员”)。
2.增加职能。防疫安全协管员履行“防疫员、协检员、统计员、协保员”四员一体职责,在担负辖区内散养畜禽强制免疫职能的基础上,新增动物疫病发生情况报告,指导养殖场户搞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助官方兽医做好免疫标识管理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协助监管人员做好畜产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养殖信息统计,协助开展养殖业保险理赔,参与基层畜牧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3.人员配备。按照市里分配名额,全区配备3名防疫安全协管员。根据工作需要,各街道在一级、二级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4.落实人员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防疫安全协管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X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X政字〔X〕86号文件),并随着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防疫安全协管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承担。防疫安全协管员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区财政解决。
5.搞好人员招录。防疫安全协管员由区畜牧兽医管理局会同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制定招聘方案,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择优聘用。防疫安全协管员应具备畜牧兽医专业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等基本条件。原本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有畜牧兽医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6.科学规范管理。防疫安全协管员由区畜牧兽医局统一使用、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防疫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明确防疫安全协管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退出等配套制度。
(三)实行每年三次强制免疫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强制免疫的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结合各自畜禽饲养实际,创新免疫模式,高标准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应免尽免。
1.调整免疫计划。规模养殖场继续实行程序化免疫制度;对于散养畜禽,由原来的每年春秋2次集中强制免疫调整为每年春秋冬3次集中免疫(第一次:3月1日-4月20日;第二次:9月1日-10月20日;第三次:12月1日-12月31日)。
2.保障疫苗经费。区畜牧兽医局负责据实测算新增强制免疫所需疫苗数量;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疫苗采购所需经费,需市、区两级财政配套部分,由市、区按原有比例负担。
3.强化疫病监测。要根据动物疫病监测任务需要,保障监测经费,切实提高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确保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
(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性保险联动机制
1.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覆盖面。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配套资金,制定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2.提高畜牧业保险覆盖面。严格落实补贴,实现性畜牧业保险全覆盖。
3.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性畜牧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与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出台具体办法,提高保险兑付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搞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程。要高度重视,区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相关待遇、疫苗调购、疫情监测、畜牧业保险补贴、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补助等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推动重心下移。区防疫安全协管员要专司全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防疫安全监管无关的工作。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四)积极稳妥推进。要严肃基层防疫安全协管员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解约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