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维护各方经济利益,规范“月进度款支付”管理,明确各方在进度款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人:
总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部现场主管、建筑公司。
三、职责范围
建筑公司
1、对本月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与本月进度计划进行比对。
2、对本月完成工程量进行统计与计算(包括合同内、合同外工程)
3、依据合同单价计算本月完成进度款额度。
4、完成内部审查与签章手续,汇编成册,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工程部施工现场主管,如每月15日前建筑公司未进行进度款支付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进度款支付要求。
甲方现场主管
1、检查建筑公司(总包、分包)当月实际工程进度,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对,对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建筑公司申报的“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按合同单价及已完成工程量乘以70%确定当月应支付的进度款项。
工程部负责人:
1、对所申报 “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施工现场主管提的意见进一步审定。
2、每月22日前将上月产值审核完成并送交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
于每月25日审批项目施工进度款项,并对项目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管理流程
1、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
a、工程已按本月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月进度计划。
b、已按本文件要求填报核实当月计量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c、进度款支付所要求的资料是否齐全。
五、规定
1、建筑公司应按照实事求是、规范、认真的原则做好工程量计算和进度款申请。
2、填定时须按规定表式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3、月进度款支付须及时申报,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4、建筑公司必须认真统计每月计量,对漏报项目不予补报,次月再报
5、甲方工程部现场主管复核的结果需建筑公司书面认可。
6、在总公司经理抽检复核过程中,如有工程部现场主管审核有明显错误或不认真现象,罚款500元/次。
7、建筑公司每月提出进度款支付要求时必须提供上月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并由工人签字确认,交由工程部资料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支付款项。
8、当月工程量核定完成后进入我公司工程款支付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