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科(室)、班(组)逐级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根据需要配制足够、种类齐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3.实验室的走廊、楼梯、出口等处及消防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4.实验室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和操作必须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方法进行。
5.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设专柜妥善存放,严禁混存,并由专人保管;要随用随领,控制实验室内存放量。氢气、乙炔等易燃易爆钢瓶必须有专人精心保管、放置安全处。
6.使用剧毒药品的科室,必须有专人专柜存放保管,三锁控制,专柜上应有明显剧毒品符号标志。必须有严格的领取审批和登记手续,需要多少领多少,对用后剩余少量药品,有专人专柜保管。
7.菌(毒)种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履行审批、核发手续。对用完后的菌(毒)种应立即按规定监督销毁。
8.放射源应有专人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并严格执行使用领取登记制度。
9.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菌(毒)种和放射源的操作人员均应有上岗合格证,且操作时不得离开岗位。
10.对过期、变质、报废的毒品或含毒样品进行消毒时,必须经过妥善的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不得污染环境。
11.检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培养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实验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12.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13.科室安全员要在每天下班前对水、电、煤气、钢瓶阀门和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信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