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2.1 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C.2.2 现场破坏性检验宜选择锚固区以外的同条件位置,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锚固件为植筋且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取3件进行检验。
C.2.3 现场非破损检验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锚栓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按表C.2.3规定的抽样数量对该检验批的锚栓进行检验;
表C.2.3 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锚栓锚固质量非破损检验抽样表
注:当锚栓总数介于两栏数量之间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抽样数量。
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重要结构构件抽样量的50%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对重要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检验;
对一般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植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3)对非生命线工程的非结构构件,应取每一检验批锚固件总数的0.1%且不少于3件进行检验。
C.2.4 胶粘的锚固件,其检验宜在锚固胶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进行。若因故需推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推迟不应超过3d。
“生命线工程”涉及到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亦即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
1)交通工程,如铁路、公路、港口、机场;
生命线工程
2)通讯工程,如广播、电视、电讯、邮政;
3)供电工程,如变电站、电力枢纽、电厂;
4)供水工程,如水源库、自来水厂、供水管网;
5)供气和供油工程,如天然气和煤气管网、储气罐、煤气厂、输道;
6)卫生工程,如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道、环卫设施、医疗救护系统;
7)消防工程等等。这些生命线工程必须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灵活的反应能力和快速的恢复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