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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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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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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8〕295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

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 号)和我

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8〕249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

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

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

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针对不同

类型项目进行实测的结果,制定了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文明

工地标准,现对 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安

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用(以下简称“三

项费用”,即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予以调整,具体规

定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

工程。

二、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013),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划分为一、二级标准。二级标

准为基本标准,达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和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防治要求。一级标准为提升标准,在二级标准基础上,应

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实现

无污染、可回收、可重复利用的提升。

三、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按照等级不同、取费

不同的原则,分级取费。“三项费用”调整后费率详见附

件。

四、“三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

应按照绿色文明工地一级标准费率计算。编制投标报价应

按照本通知规定所执行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计取相应

费用。

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级、一级的企业执行

一级标准,率先应用已经成熟的绿色施工“四新”成果,发

挥好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企

业自愿、业主同意”的原则可选择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六、发包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照本通知要求

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等级,明确承包方责任和“三

项费用”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承包方,确

保专款专用。

承包方要按照确定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严格落实

施工现场周边围挡(明确颜色为瓦灰色),道路、材料加

工区硬化,裸露场地覆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

车辆冲洗,土方、渣土、垃圾清理,土

方、渣土、垃圾运输,噪声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等 10 项内容。

监理单位要将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内容纳入监理规划

和监理细则,加强全过程监理,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各项防

治措施落实情况。

七、对发包方没有按时足额拨付“三项费用”的、监理

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

报,并依规予以处罚。

对承包方不按标准规定的 10 项指标进行施工的, 每项

指标内容若有一小项不达标,发包方即扣除“三项费用”

总额的 10%,直至扣完“三项费用”为止。同时,因以上

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金的,还应扣除同等罚金

数额。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责任、

落实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

八、本通知与 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

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招标签订合同的工程、在建工

程应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附件:1.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

3.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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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我省《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字〔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倒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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