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辖概述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指各级人民之间和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意义:是审判权在内部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诉讼
(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均衡各级人民的工作负担
(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五)维护国家主权
三、管辖恒定
概念: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7、38、39条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概念: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
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
二、各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管辖。(民诉法第17条)
2、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特殊原因除外)
3、高级人民指定:500万以下标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 讼标的额在500万-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所属高院或中院 辖区。
(二)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下列五类案件: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5)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
(三)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0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1条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管辖。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
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标准:1、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特殊地域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辖区的隶属关 系来确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 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1、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 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 告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诉讼 的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5、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 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管辖
9、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 院管辖
四、专属管辖
概念: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由特定的人民 行使管辖权。排除任何外国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当事人以协 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管辖
专属管辖的种类:
(一)不动产纠纷
(二)港口作业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 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诉讼,专属中国管辖)
(五)双方均为军人或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庭管辖。
五、共同管辖
概念: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对同一诉讼 案件都有管辖权。
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
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为 本案的管辖。
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六、协议管辖
概念: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 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
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取得管辖权,也可使有管辖权的丧失管辖 权。
条件:
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
2、所选择的管辖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个中的一个;
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裁定管辖
概念:人民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 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类型:
1、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
一、移送管辖
概念: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因发现本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 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条件:
第一,受诉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
第二,受移送的人民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
第一,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不得将案件 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 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 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
二、指定管辖
概念: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 辖区内的下级人民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2、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 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
概念: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 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转移给上级人民,或者由上级人民转移 给下级人民。
条件:
1、受诉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
3、移送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
4、移送得由上级人民决定或同意。
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
1、下级向上级转移;2、上级向下级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把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 辖权的人民,其性质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 的人民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其性质是 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
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 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 实。也可以在不同级别的之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由规定。 即只要受诉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 人民批准。同时,受移送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
管辖权异议
一、概念
是指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的不服该对本案行 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是本案的被告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1、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3、对人民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 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