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矿发[2010]41号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考核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精心履职,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转型振兴、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经矿研究,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津贴与论文发表挂钩,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考核对象
全矿受聘在岗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各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集团公司各专业首席工程师(含助理)、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考核标准
1、论文发表必须在市级及以上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的刊物杂志上。
2、受聘的集团公司拔尖人才、集团公司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各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集团公司各专业首席工程师,原则上每年发表论文不低于两篇(论文合作者取至第三作者,下同)。
3、受聘的各专业中级职称人员、集团公司各专业首席工程师助理、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发表论文不低于一篇。
4、各专业科研项目必须经矿立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科研单位确认(科研项目合作者取至第八作者)或取得国家专利权的(合作者),视同对应职务论文发表要求考核。
5、撰写论文内容必须围绕矿(含异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和谐建设相关的材料为基础,凡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者,将严肃查处。
四、考核兑现
1、已上报论文题目或课题研究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内,在市省级刊物发表的或课题研究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300元,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500元。
2、考核周期内,没有发表论文题目或课题研究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享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50%。
3、论文题目或课题研究项目的确认。专业技术人员须持发表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技术中心申报、审查,组织科备案、核发职务津贴,否则不予确认。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论文发表指标的,将与本人年度考核、职称申报、晋级挂钩,当年不得申报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凡未上报论文题目的,只要年度内发表论文也视为上报。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上报论文题目表
二○一○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