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学术交流是学院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学院特别设立“博士生学术交流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院在读博士生参加学科领域高水平、高层次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
一、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受资助人为本院脱产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包括外籍及港澳台在读博士研究生。
获资助条件: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际和国内相关学科领域的顶尖会议,或是高水平学术组织的博士生Work Shop;必须有拟参加学术会议的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并受邀在会议上做Presentation,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已有学术论文接收函或会议主办单位发出的参会邀请函的博士生优先考虑。
外籍及港澳台学生赴本国(或地区)参会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原则上为往返交通费。 国内学术会议的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人;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强度视会议地点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人。
三、申请时间和审批
学院集中受理资助申请。每年3月(春季)和9月(秋季)提出申请,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2011年春季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8日,申请资助的学术交流活动时间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2011年9月30日以后的学术交流活动属于2011年秋季申请范围,具体开始时间将另行通知。
已经提交论文,但还没有收到接受函的同学也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先提出申请,待收到接受函或邀请函之后再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经管学院在读博士生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申请表》;
2.论文接收函或大会邀请函;
3.被接收的论文。
请将上述申请材料交到院长办公室(联系人:张娜,伟伦楼258,62773737)。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审批,3月25日前公布申请结果。
四、经费报销办法
有关经费报销按清华大学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在会后一个月内将报销票据(机票款,单位请写‘清华大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批件、登机牌、行程单等)交给院长办公室张娜。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1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