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110kv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规范调度管理,特制定电站调度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110kv变电站(以下简称:电站)
第三条 XX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接受XX供电公司的调度管理。供电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各方应密切配合协作,以保证供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二条 XX公司设有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区调。
第三条 我公司设电力调度员,负责供电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以下简称值班人员。
第五条 非电力调度系统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工作,若有干预,值班人员可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六条 变电站值班员如果接到区调关于计划停电或临时停电的通知,应立即报告公司电力调度员。
第二章 公司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七条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和指挥供电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整个供电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二)使供电系统的供电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合理安排系统方式,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 电力调度员的职责 :
(一)负责供电系统的调度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负责编制调度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批准这些设备进行检修。
(三)负责指挥调度范围内设备的倒闸操作。
(四)负责指挥供电系统的异常及事故处理,配合区调处理较大的系统事故,参加供电系统的事故分析,制定安全运行措施。
(五)编制和执行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六)配合区调监视和调整电网的电压,负责供电系统的无功电压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章 调度管理制度
第九条 值班电力调度员为供电系统运行操作的指挥人,直接对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并对所发出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接受值班调度员命令的值班人员应作书面记录并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值班调度员在联系调度业务和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全部录音。
第十条 值班调度员所发布的调度命令,值班人员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或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值班调度员经研究仍坚持原调度命令时,接令人应迅速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命令其后果应由未执行调度命令的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领导人负责。调度命令执行完毕后,必须及时回报时间。
第十一条 变电站领导人对值班人员所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调度权限范围时,必须经调度员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值班人员必须如实汇报现场运行情况,正确回答值班调度员的询问,不得隐瞒。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异常运行情况或严重以上缺陷时,应首先报告值班调度员。对重大异常和设备缺陷,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技术安全部经理,由技术安全部经理向公司领导汇报。技术安全部经理不在时,由值班调度员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值班调度员与变电站联系工作和下达操作命令时,要使用标准术语,必须问清楚单位、姓名,做好记录并主动将自己的姓名告诉对方。开关及线路工作要使用双重编号。
第十四条 凡属电力调度范围内的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在停用之后应立即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及情况汇报值班调度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批答手续,待得到电力调度员的施工命令后才能进行工作。杜绝无令工作和完工不交令的现象。
第十五条 公司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与区调调度的设备有关联时,应得到区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四章 调度范围的划分
第十六条 区调与公司电力调度范围的划分按区调下达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批准书执行。
第十七条 站内35KV进线开关和分段开关及以上设备归公司电力调度管辖,站内35KV母线及以下设备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内外调度业务(内指变电所所辖设备,外指与变电站之间的联系)。
第十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原则上对应一次设备的划分范围。
第十九条 分界设备定为双重调度的设备,凡涉及运行设备的操作,原则上由下级调度进行操作,在操作完毕后,将设备状态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
第五章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第二十条 计划检修工作,应提前一天10时前向调度提出书面申请,遇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出申请,调度应在开工前一天的16时前电话批答给申请单位。上述申请中工作内容应包括检修内容、停电范围及要求、工作开始和完工时间。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检修工作虽经批准,但在开工前仍需得到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施工命令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申请应使用规范的名称,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检修工作申请票的主要内容包括:站(所)名称、检修试验内容、停电范围、停用保护及自动装置名称、对运行方式的要求、停电及送电时间,保护带负荷做向量要求等。线路停电检修申请内容应包括停电范围、主要工作内容、接令人及联系办法,当有其它要求时应一并提出。
第二十三条 一次设备接线变动后可能使相位改变时,必须经过核相,核相正确后才允许投入运行。
第二十四条 检修单位应作好设备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要令,严格按照检修时间进行检修工作,并及时交令。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电力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检修,如影响到主网运行方式或对主网有要求时,公司电力调度应在开始检修前一天8时至10时,向区调提出申请,经区调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 设备异常及事故检修时,可随时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值班调度员应予批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 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退出运行(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正式转入运行(备用)时为止,操作和启动时间包括在检修时间内。
第二十 如因某种原因,原定检修的设备在预定时间未停下来,则应将原定检修时间缩短而完工的时间不变。如必须延迟完工时间,而对电网运行无显著影响者,可由值班调度员批准。
第二十九条 调度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以及通信设备、监控设备,在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前,变电站的值班人员不得停、投、试验或改变其整定值。现场有紧急处理规定者可按规定处理,同时要报告有关调度。
第三十条 凡按规定办理的检修申请,调度应予以受理,并按规定时间批复。
第三十一条 站用变、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等的工作,经调度同意后,由现场自理,值班调度员不再下令。工作完工后通报值班调度员。涉及到保护、自动装置的停投,按现场规程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标准与重要文件引用:
《XX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XX110kv变电站检修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XX110kv变电站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