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支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的要求,自即日起,决定免除以下项目的服务收费。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一)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二)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指商丘市行政区划以内的区域。
(四)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六)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七)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八)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九)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十)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十一)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二、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
三、我行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四、各支行、营业部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计财部、科技部应抓紧开展相关制度、流程、业务系统、账务系统和账户标记的调整和调试工作,并协同各营业网点做好应急预案和柜台人员解释口径的准备工作,保障各项业务安全、稳定和持续运行。
六、请各网点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员工,督促执行各项规定。在执行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迅速与计财部、科技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