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X政办字〔X〕71号),进一步巩固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X〕3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全区学前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
——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性。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保持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80%以上。
——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规划新建幼儿园18所、改扩建幼儿园8所,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持续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明确管理责任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及相关部门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逐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基本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逐步建立幼儿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大幼儿教师招考引进力度,实现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学历达标。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培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打造一支优质学前教师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学前资源供给。充分考虑二胎、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幼儿园,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城乡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交钥匙”工程,引导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全区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农村地区要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街道作用,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健全发展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破解学前教育发展难题,建立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完善管理,加大公办园办园机制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运行模式,激发公办园办园活力,形成管理激励机制。
(三)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办好公办街道幼儿园,充分发挥街道中心园对村级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带动和提升街道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推进学前先进镇街评估督导,对获得“X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称号的街道,进行不定期复查,并将先进镇街评选纳入对街道的年度科学发展考核,督促市级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标准。
(四)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试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从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一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教师,充实城乡幼儿园教师队伍。
(五)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的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联盟建设,建立教研指导网络,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向农村延伸、向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延伸、向民办幼儿园延伸。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普及科学保教知识,实现家园共育。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布局规划。制订完善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按照“就近、够用、适用、安全”原则,合理布局规划幼儿园,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每年新改扩建一批符合有关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支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资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完善扶持,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比。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街道限期进行整改。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发挥引导激励作用,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将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签订师德承诺书,定期组织幼儿教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杜绝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发生。
2.强化培养培训力度。以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专业理论作为幼儿园全员培训的基础,使了解儿童、热爱儿童、服务儿童成为全体教师的职业操守。发挥名园长、名师的作用,大力实施园本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组织好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专题培训,确保三年内实现所有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全员轮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将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3.完善幼儿教师保障待遇。建立非在编幼儿教师聘用和工资待遇管理机制,逐步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逐步纳入社保体系。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落实职称待遇,切实激发队伍发展活力。
4.建立补充长效机制。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通过统一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教师,到X年,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四)加强幼儿园监管和指导。
1.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幼儿园审批。建立完善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导评价范围,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落实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到X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2.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积极推动小学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有效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落实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加大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力度,保持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3.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组织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省、市示范园、一类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4.强化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单位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要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保体系。同时,严格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禁止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5.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积极鼓励省市名园、示范园采取举办分园、托管新园、合作办园和输出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学前优质教育资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区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推进机制。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的科学发展考核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