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与 【 】
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合作协议 中国【 】
【 】
年【 】
月1 /9 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 地址:【 】
负责人:【 】
邮政编码:【 】
乙方:____________【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为重点推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紧密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重点就建立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规、国家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资产管理业务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合作对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业务合作方。
1、2 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对方及对方(总部)所属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及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1、3 双方在本专项协议框架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由甲方、甲方总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子公司与乙方、乙方分支机构协商洽谈,推进资产管理业务合作的深入发展。
第二条 合作范围 甲方及甲方总部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愿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合作:______
2、1不良资产转让与收购
2、1、1甲方与乙方在不良资产转让与收购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本协议所称不良资产,包括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资产,以及按照监管要求可以转让或收购的其他不良资产。
2、1、2甲方作为受让方或收购方根据市场原则接受或收购乙方转让或出售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和处置以回收现金、实物资产,或通过债务重组、资产整合等手段提升资产价值,为乙方客户提供救助性金融服务,化解金融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收购并处置 甲方通过参与招标、拍卖或公开竞价等公开竞争方式或与乙方个别协商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收购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债务重组 甲方按照市场原则收购乙方所持的不良资产,并通过更改债的要素,或是消灭影响债权实现的不利条件,提升债权价值,实现债权权益。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是修改部分债的要素,如更新债务金额、调整收益率及支付方式、调整债务期限、变更担保方式及其他保障措施等。亦可作债务人变更,如增加共同债务人;
债务转移,由更具偿债能力的
第三方承担债务;阶段性债务替代,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抵偿其债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收购或指定
第三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该资产。
(三)资产整合 甲方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利用甲方各种资产管理手段消除影响抵债资产、担保物、主要还款来源等的不利条件,盘活债务人的核心资产,提升资产价值,并从整合资产的增值中实现收购目的。
(四)双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甲方与乙方在不良资产的转让与收购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快捷的业务处理通道。
乙方作为不良资产转让方,在选择外部机构转让不良资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甲方作为不良资产收购方,利用其在资产管理、处置领域的优势,积极为乙方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顾问服务。
2、2风险资产的化解
2、2、1对于乙方所持有的未来收益能力不确定并且可能招致损失的其他高风险资产,如信贷资产、抵贷资产、票据垫付等资产。甲方与乙方在相关允许和支持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双方以风险资产的化解为最终目的,甲方以不限于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和整合等途径,通过市场化、法律化、专业化的运作,依法合规地为乙方提供风险化解服务。
2、2、2乙方在寻求风险资产化解服务时,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甲方利用其在风险资产化解领域的优势,积极为乙方风险资产的化解提供专业建议与救助性金融服务。
2、3委托代理业务 充分发挥双方在尽职调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以及客户资源优势,相互提供委托代理业务:双方在资产受托经营、管理与处置,接受委托对特定机构依法开展停业整顿、托管和清算,财务顾问业务,项目前期尽职调查与项目后期管理等方面紧密开展业务协作。
2、3、1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委托对方管理、经营和(或)处置不良资产。包括:清收债权、处理法律时效问题、处理诉讼纠纷;对实物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对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提供定价咨询服务;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对项目进行后期管理等。
2、3、2在债务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程序中,特别是在双方均为破产、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情形下,委托对方代理行使债权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紧密合作。
2、3、3关于尽职调查、项目管理、债务重组、资产整合、企业托管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顾问业务。
2、3、4双方需要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甲方作为受托方综合运用各种业务手段和法律手段,为委托方乙方或其它相关方提供资产交易、债务重组、资产整合、企业托管、资金监管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委托代理业务。
2、4其它多元化业务合作
2、4、1双方同意利用各自的业务、网络和客户资源优势,全面加强业务合作,共同为客户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务环节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4、2在确保双方利益前提下,对于以上业务范围之外、但属于双方各自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甲乙双方均可以秉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原则考虑与对方合作。
第三条 联系机制
3、1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会晤的方式,沟通情况,酝酿具体合作项目。甲方确定【 】
、乙方确定【 】
作为双方日常联系代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3、2双方就具体业务建立对口业务单位会谈制度,指定具体负责机构及联系人负责业务合作事宜的实施工作。
3、3双方明确由对口业务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第四条 合作责任 双方秉承“求真务实、扎实推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合作过程中双方有义务依法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客户资料、商业计划、涉密经营数据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
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者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5、2 任何对本协议进行的修改或调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协议,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4 双方办理具体业务时,应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5、5 本协议正本一式【 】
份,协议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9 /9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年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年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