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严肃我中心节目信息重播工作,确保权威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节目库的节目重播时,要进行重新审看,严禁出现不当画面、声音、文字材料等违法违规内容。
二、新闻方面,建立健全采、编、播、制作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每个工作环节实行编辑记者和部室主任签字,所有节目制作完成后,节目播出前一律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实行重播重审制。
三、栏目方面,坚持每周审片制,由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专门审片小组,定期对中心各类节目抽查评审,共同探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此提高节目质量。
四、对于中心播放的所有新闻、影视节目、综艺节目、自办栏目等,都由总编室负责,明确主管领导、审片人员和播出人员三级审查制度,对节目内容、质量、播放时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执行逐级签字,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查,对问题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增强政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健全节目审查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