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规定和明确质量部的职责内容和职责范围。
范围: 适用于质量部。
责任: 质量部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任务
1.1 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接受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测、把关、预防和报告的职能作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1.2 按照《中国药典》及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其它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对生产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切实把好“三关”,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对公司产品的质量负责。
1.3 协助总经理组织产品质量分析活动。通过分析,找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1.4 对QA专(兼)职质量员和化验员进行法规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及文件,学习和讨论有关业务各方面的知识,研究质量改进等事宜,坚持“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质量工作指导思想,加强质量监控。
1.5 负责制订或修订企业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
1.6 负责制订和修订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的取样办法、检验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7 负责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1.8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放行或拒收;
1.9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1.10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1.11 负责监测洁净室(区)的微生物数;
1.8 负责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办法。
1.9 负责对滴定液、检定用标准品(包括国家标准品、标准复制品、标定基准品、检定菌种等)和检验用剧毒品的统一管理、发放工作。
1.10 负责年、季、月产品质量指标的统计考核及总结报送工作。
1.11 负责建立产品的质量档案。
1.12 设立留样观察室,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做好产品留样观察工作。
1.13 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14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1.15 负责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1.16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1.17 负责对产品质量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及审核
1.18 负责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定期组织产品质量调查,坚持用户访问和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和用户投诉,建立外部质量信息反馈网。
1.19 参与对有关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审定,并参加新产品的鉴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复核报审工作。
1.20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车间不断改进工艺卫生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21 协同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包括生产设备、物料),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1.22 负责组织对全公司质量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指导工作,不断采用新的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量检验水平。
1.23 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及储存条件。
1.24 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2 权限
2.1 决定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放行或拒收。
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对不合格产品有权制止出公司。
2.2 对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有权制止使用,对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有权制止投入下道工序,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提出返工。
2.3 对本公司发生的质量事故,有权提出追查和处理意见。对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由于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有权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2.4 有权建议调整质检人员的工作。
3 责任
3.1 对上级领导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指示、规定,及时传达贯彻。
3.2 对由于检验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
3.3 对基层上报的质量事故及时向上级和公司领导报告。
3.4 对本公司的售出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