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6B6722—2003)和《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2、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凭证领取爆破器材。
3、 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4、 进行爆破作业时,要及时通知危险区域内和下风向作业的所有人员和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后方可起爆。
5、 采石场爆破作业在白班进行。装药时,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爆破现场。爆破前要用扬声器和报警器通知采场工作人员、附近居民和过往行人。在危险区边界醒目地点布设岗哨,路障或警戒标志。为防止爆破人员免遭危害,必须设置牢固的掩蔽场所,如避炮棚等。
6、 装药前先用炮棍清除炮眼内的岩粉,根据炮眼深度确定装药量。装药时,把要装的药,一节紧挨一节,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度,最后一节安装引爆炸药,并按规定充填炮泥。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中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7、 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8、 当装药、充填、联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爆破员进行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准发出信号进行起爆。
9、 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竖红旗、鸣警笛),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进人避炮棚内;发出预告信号后,燥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
10、 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1、 起爆5分钟后,由两名爆破工作进人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撤掉绿旗),警戒人员撤回;如发生或怀疑拒爆,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
12、 正确处理盲炮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盲炮处理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有经验的爆破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处理盲炮应采用水冲法或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回收处理。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