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挖前掌子面测量及开挖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松动岩石或裂块,应及时清除或支护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2、钻眼作业
⑴钻眼前,应认真检查并清除存在的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⑵凿岩机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确保碴堆的稳定;
⑶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⑷必须采用湿式凿岩设备;
⑸采用液压凿岩台车钻眼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⑴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⑵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作业。
⑶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
⑷如采用相向开挖掘进的隧道两个掌子面间距离小于200m时,爆破时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个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
⑸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出现流沙现象未经处理;
④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压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
⑤未做好安全警戒时。
⑹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无瞎炮;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④支撑有无损坏或变形,是否需采取加强措施。
⑺钻眼与装药作业不宜平行作业。
5、处理瞎炮的安全措施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⑵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硝铵类炸药可采取用水冲淡的措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