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管理目标 | 管理目标考核分项 |
| (一) 维护稳定、安全和治安工作上议程,落实责任制 7分 | 1(1)年度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将维护稳定、安全和治安工作列入重要内容。 |
| 2(1)按要求参加县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工作部署,有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 |
| 3(1)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年内班子在一把手主持下专题研究稳定、安全和治安工作8次以上。 | |
| 4(2)落实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与全体教职员工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 |
| 5(2)校长负全责、主管校长具体抓,每一位干部、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安全责任、责任岗位和责任区域的第一道防线。 | |
| (二) 机构和制度建设14.5分 | 6(1.5)建立安全工作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 7(6)安全管理、防范制度上墙,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齐全,落实值班制度及甲流防控的各项工作。 | |
| 8(2)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国庆安保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活动。 | |
| 9(1.5)对学校安全与治安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治理。 | |
| 10(2)制定有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消防、卫生、活动、楼道楼梯管理、自然灾害预防等分项应急处置预案。 | |
| 11(1.5)对上级督办事宜,按时、按质完成,整改措施到位。按时上报、反馈有关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 | |
| (三) 安全教育13分 | 12(2)按要求参加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
| 13(3)加强对学生的甲流防控、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溺水、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毒、防爆以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校园拒绝邪教”等教育,普及基础安全常识。 | |
| 14(2)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 |
| 15(6)按规定上好安全教育课,做到“五落实”。 | |
| (四)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安全信息反馈5分 | 16(1)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时上报、反馈有关情况;信息渠道畅通,值班(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
| 17(2)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和反馈安全信息,不延时、漏报、隐瞒不报。对举报事故及时反馈调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 |
| 18(2)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
| 管理目标 | 管理目标考核分项 | ||
| (五) 卫生安全17分 | 19(1)有卫生室、有学生健康档案、无集体性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 ||
| 20(1)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室内地面、墙壁洁净、无污迹,窗明桌椅净;校园内无乱丢废弃物。 | |||
| 21(2)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 |||
| 22(2)食堂经营者和炊管人员必须参加过食堂炊管人员培训,懂得相关应知应会常识并取得合格证;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 |||
| 23(2)学校食堂管理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安全卫生制度完备并上墙;实行统一、定点采购,有采购记录,购货,按规定索证和检验进货质量。 | |||
| 24(3)食堂有的食品原料仓库(主食库、副食库、调料库分设)、加工操作间、售饭窗口、餐厅、更衣室;食堂生均面积达到规定要求;食堂25米内没有垃圾堆(场)、厕所、污水坑等污染源,食堂卫生状况好。 | |||
| 25(1.5)操作间、仓库整洁卫生,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设施,无霉斑、鼠迹、蚊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
| 26(2.5)有消毒设备,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有足够的冰箱、冰柜,荤、素、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分柜存放;原材料、调味品、蔬菜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米面上台存放;无霉变过期食品、半成品、原材料;刀、墩、板等工具标志明显,保持清洁、无霉变。 | |||
| 27(2)学校小卖部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业主、售货员有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不采购、售卖“三无产品”,肉食品按规定保存,留有购货,有采购记录,卫生状况良好。 | |||
| (六) 建筑安全 7分 | 28(2)学校定期组织力量对本校的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危险校舍按B、C、D级分类,逐一造表登记,D级危房立即封闭和拆除;制定危房改造计划,按期完成改造。 | ||
| 29(2.5)楼道、楼梯、厕所等处有充足的照明,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配备足够的应急灯。 | |||
| 30(2.5)楼道、楼梯、外走廊的防护栏杆(栏板)的高度、栏杆间隙、楼梯井宽度符合规范要求,无损坏和锈蚀的栏杆。 | |||
| 管理目标 | 管理目标考核分项 | ||
| (七) 消防安全 9分 | 31(2)设专职的消防干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健全防火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消防知识,定期组织演练,让师生学习防火知识、逃生常识和器材的正确使用;消防档案齐全。 | ||
| 32(1.5)配齐配足防火器材,学生宿舍、微机室、电化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食堂等部位,都配置相匹配的灭火器,并有明显标志,能正常使用。 | |||
| 33(1.5)室内消火栓配备了足够长消防水龙以及头,消火栓有水,压力够足。 | |||
| 34(2)校园内及建筑物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无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及最小净宽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 |||
| 35(2)学生宿舍无私自用火、用电现象,无火种带入,无点蜡烛痕迹。 | |||
| (八) 试验安全 4分 | 36(1)实验室及专用教室、图书馆等符合安全标准,并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 ||
| 37(1.5)严格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危化品管理规章制度。 | |||
| 38(1.5)化学实验室有灭火器、沙袋,装备了通风、排烟、防爆炸、防火、防触电装置。 | |||
| (九) 取暖安全 3分 | 39(1.5)教室和宿舍有集体取暖设施。 | ||
| 40(1.5)用锅炉集体取暖的学校,取暖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年检合格证,司炉工持证上岗。 | |||
| (十) 管理安全9.5分 | 41(1.5)学校集体活动组织严密,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无教师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情况。 | ||
| 42(2)制定有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学校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紧急情况处置训练、逃生训练。 | |||
| 43(2)在上课铃响、上下课及放学铃响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楼梯、厕所、门口等重要地点,安排专人执勤、疏导、并配戴明显标志。 | |||
| 44(1)有制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校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 |||
| 管理目标 | 管理目标考核分项 | ||
| 45(2)坚持学校领导带班、干部教师值班制度;有晚自习和住宿生的学校,学校和学生及家长签订有安全协议。 | |||
| 46(1)遇到恶劣天气,及时清理校园里的积水、积冰和积雪。 | |||
| (十一) 稳定和治安安全 5分 | 47(2)设专职门卫、24小时值班;门卫对来人来访车辆询问、查验证件、登记;门卫电话能报警,门卫人员会报警。 | ||
| 48(1.5)年内未发生罢饭、罢课、罢教、群体性械斗及校外人员进校伤害师生事件。 | |||
| 49(1.5)学校财务室安装了铁窗、铁门、铁柜、报警器;微机室、贵重物品仓库及危化物品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了铁窗、铁门、报警器或采用了技术防范措施。 | |||
| (十二) 安全检查 6分 | 50(6)学校建立日查、巡查制度,将学校隐患降低到最小。 | ||
| (十三) 指标 | 1、学校当年某项安全工作受市、省和国家以上表彰或推广的分别奖励5分、10分、15分、20分。(该项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 ||
| 2、凡学校发生一次一般死亡事故的,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 |||
| 3、发生一次人身伤害、食品卫生事故,涉及1-10人的,扣10分,涉及11-20人的,扣20分,涉及21-30人的,扣30分。 | |||
| 4、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人身伤害、食品卫生事故、涉及31人以上的,一票否决。 | |||
| 5、年内发生学校教职员工或在校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扣20分,严重者一票否决。 | |||
| 6、发生上述以外其它安全事故的,酌情扣10-20分。 | |||
| 7、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
2、此考核办法由卢龙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