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规范学生活动室的使用,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学生活动室安全、卫生工作,特制定《宜春学院学生活动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宜春学院团委拥有学生活动室所有权,学生活动室由宜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依据团委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管理办法;
第二条宜春学院学生活动室现由一个桌球室、一个乓乓球室和一个排练室组成,位于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东侧;
第三条 学生活动室使用对象是宜春学院全体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提高兴趣技能和活动排练的场所,如确实需要用于其他用途需经团委审批同意;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或者未在活动室开放期内不得私自进入学生活动室;
第五条 桌球室主要用于学生桌球项目的技能提高和休闲娱乐,乒乓球室主要用于学生乒乓球项目的技能提高和休闲娱乐,舞蹈房主要用于社团活动和其他学生活动的排练;
第六条 桌球室和乒乓球室实行定期开放制,舞蹈房实行申请使用制;
第七条 学生活动室使用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清点活动室内的设备,并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第 使用者在活动室中活动时,应注意安全;
第九条 爱护学生活动室内的设备,如若损坏按原价赔偿,如若故意损坏按有关条例处罚;
第十条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学生活动室内的设备,严禁擅自将设备带出活动室;
第十一条 使用者在学生活动室内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安排相关人员打扫卫生,保障活动室的清洁;
第十二条 使用者在学生活动室使用完后,必须关好门窗,通知学生社团联合管理人员及时锁上社团活动室的门,以防室内的物品丢失。
细则
排练室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排练室借用流程
1.排练室实行申请使用制,排练室借用者一般是宜春学院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对个人开放,借用者在需要借用的前三个工作日天向宜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提出申请,并在星期一、三、五17:30—18:30时间内在财务部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于社联财务部留底,一份借用者留底。
2.借用者在借用时需说明使用方和使用理由,交押金50元,并填写申请表盖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章,财务部收取登记并填制。
3.借用者拿好申请表、,社联财务部管理人员将在使用时段前开门,使用者在完成活动后锁上门,社联管理人员确认物品情况后退回或者扣除押金,完成全部借用程序。
第十四条 排练室借用要求
1. 排练室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学生组织,不允许其私自使用。
2. 学生组织在使用活动室时,要爱护活动中心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安全用电,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内,做好防火工作,保持室内通风;使用后需进行活动室清洁整理工作,必须做到即使彻底,离开前关闭电灯、门窗。对使用完后社联管理人员检查卫生情况不合格的学生组织将会视情况在活动室使用上给予相应。
3. 活动室每次使用需缴纳押金50元,在本次使用完成,社联管理人员检查完毕后,经检查合格,将全额退还;卫生打扫不合格者或者不按要求使用时将视情况扣收10%~50%押金,对于损坏严重的我们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使用者原样赔偿,如果是社团取消年内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名额,其他组织也视情况予以通报。
4. 在使用期间社联管理人员将会不定期的检查排练室,如果出现违反使用制度的有权终止借用者使用权。
第十五条 排练室使用时间段
1. 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的5:30-9:00,其余时间段原则上不安排使用,特殊情况经团委批准可以使用。
2. 在使用前的半个小时以前通知财务部的人员,财务部人员做好准时开门的准备。
乒乓球室和桌球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乒乓球室和桌球室使用流程
桌球室和乒乓球室实行定期开放制,面向学校全体在籍学生开放,在开放时间内,使用者向提前一个工作日社联监察部申请,并做好登记,并交学生卡、身份证、学生证中的其中一种作为押物,乒乓球室和活动室通常使用人数为2~10人,没有登记的不允许进入。使用完成后,管理人员检查卫生和物品,无误后退回押物。
第十七条 乒乓球室和桌球室使用要求
1. 乒乓球室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2. 使用者在使用乒乓球室时,要爱护活动中心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安全用电,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内,做好防火工作,保持室内通风;使用后需进行活动室清洁整理工作,必须做到即使彻底,离开前关闭电灯、门窗。对使用完后社联管理人员检查卫生情况不合格的使用者将会视情况在活动室使用上给予相应及一定的处罚。
3. 对于在使用期内物品发生损坏或者物品丢失,使用者按原价赔偿,部分损坏按比例赔付,如若故意损坏按有关条例处罚;使用者若为社团则在社团评比评优相应处罚。
4. 在使用期间社联管理人员将会不定期的检查排练室,如果出现违反使用制度的有权终止借用者使用权。使用者在完成使用后需将室内相关物品整理归位。
第十 乒乓球室和桌球室使用时间段
开放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的5:30-7:00,周六上午9:00-12:00,特殊节假日开放另行通告,其余时间段原则上不予开放。
附则
第19条 宜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管理人员必须明晰责任、专人专管,保证学生活动室的正常使用和物品完整安全。
第20条 学生活动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和财务部常务管理,由分管监察部和财务部副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生效、实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宜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宜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