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善我局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抢险工作,保证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1、应急抢险队受公路局领导班子直接领导,与养护科、安全科配合、组织工作。
2、积极参加应急抢险培训和应急抢险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编造理由不参加。
3、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应听从指挥,不能擅自做决定去抢险,严格规范自己的抢险行为。
4、要如实汇报并记录抢险事项和过程,并做好抢险工作总结。
积极向上级汇报更好的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5、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抢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6、应急抢险队对现有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 对抢险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7、对于具备应急抢险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抢险器材箱钥匙所在 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抢险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8、各个抢险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9、加强对应急抢险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应急抢险人员掌握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10、不得随意对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11、安全科经常对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抢险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12、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安全科会同养护科,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我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