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根据《灵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灵台县上良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灵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入学
1.凡年满七周岁的本教区儿童,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于开学前一周到学校报名注册,取得义务教育学籍。
2.校在造好新生名册后,到教育局验印,建立学籍档案。
3.校编班每班不超过45人,需要分班时以学生成绩进行划分。
4.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中学。
5.学校于每年2—4月要做好下学期新生入学摸底工作,便于安排新生招生工作。
6.学生在读期间,没有适当理由不能留级、不能调班。
三、休学、复学
1.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学区备案。
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3.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又必须休学者,须经教育局批准。
四、转学
1.学生因故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三个月内转入有关档案。
2.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确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合理理由须转学者除外。
3.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4.班主任不得擅自答应接收转学,或拒收学校接纳转学的学生,其他教师要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五、借读
1.凡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
(1) 父母双方因需要到本地工作或从事正当事业,子女随父母就读;
(2) 因家庭无父母监护,投亲就读。
2.对无正当理由要借读的学生,学校有权拒收。
3.借读生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本人申请,陈述借读理由;
(2) 户籍所在地户口证明,学校意见;
(3) 符合转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