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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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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14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管理职责4.1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4.2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4.3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奖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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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14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管理职责4.1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4.2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4.3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奖励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14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

4.2 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3 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奖励

5.1.1安全奖励类别:

(1)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奖励;

(3)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奖励;

(4)公司奖励;

(5)项目部奖励;

(6)其它奖励。

5.1.2奖励操作程序:

(1)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个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奖励,凡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集体,奖金由获奖集体自行分配。

(2)凡获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奖金由获奖集体或个人自行分配。

(3)凡获公司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以公司奖励标准计奖。

(4)项目部安全奖励分为先进个人奖和先进集体奖:

(5)其它奖励

凡个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励,由安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和奖励依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给予兑现。

凡个人举报其它人员或集体在生产活动中违章作业并且调查属实的,按举报事实处罚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

完成当年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7)奖金来源:罚款收入和上级单位、指挥机构奖励外,基金不够使用时,由项目部补足。

(8)所有奖金在奖励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项目部人员的奖励由项目部发放,其它奖励由安全部门向财务部门发出奖励通知,获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领奖,之后将奖金分配表交财务存档。

5.1.3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考核指标:

(1)本月内未发生职工伤亡、设备损坏和火灾等事故及事故苗头;

(2)能够积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能够认真设置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4)能够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用电设施,并正确使用;

(5)能够按规定完成各种教育、交底和检查的实施,并做好记录;

(6)能够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7)按规定执行办理工人上岗及离职手续;

(8)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9)能够按时提供项目安全部要求上报的资料;

(10)认真执行班前、班后讲话及班中检查制度。

5.1.4当构成以下因素时,取消该集体或个人本年(季)度评奖资格:

(1)发生重大人身伤害(重伤1人或以上)、大型设备损毁、环境污染事故的;

(2)当月违规累计超过5人/次的;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认真完成隐患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上报安全资料而未上报的;

(5)该季度有1次违规记录的个人;

(6)在事故发生点的个人。

5.2处罚

5.2.1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5.2.2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项目所有工作面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相关工作面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在岗位上打闹者;

在预制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金属切割作业,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作面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作面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农用三轮车、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砼运输车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工程部设备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作面、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电工对该部门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负责人和电工处以100元罚款。

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处以50元罚款。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工作面负责人、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劳务队队长、班组长、现场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对工作面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项目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5.2.3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的;

3、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用的;

4、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设施的;

5、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6、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7、不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公司、项目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其他活动的;

8、不及时按《火险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5.2.4对劳务队的奖罚:

(1)奖励。安全、质量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标准达标的劳务队,项目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1000元,劳务队4000元。

(2)劳务队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劳务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劳务队安全责任人5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劳务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劳务队安全责任人6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劳务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安全责任人8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劳务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安全责任人10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劳务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劳务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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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14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管理职责4.1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4.2公司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4.3各部门和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执行本制度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奖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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