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种具有竞争力和公平性的薪酬体系,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薪酬结构
第四条 员工薪酬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福利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职务、岗位、技能和学历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工作报酬。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和重要性确定的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确定的工资。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
第六条 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奖金、销售提成及其它单项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表现确定的工资报酬。销售提成是根据员工销售业绩确定的工资报酬。其它单项奖金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特殊成绩或贡献确定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福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 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工作表现,可分为年终奖、优秀员工奖、项目奖金等。
三、薪酬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技术、销售、生产四类薪酬系列。
第十条 管理薪酬系列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十一条 技术薪酬系列适用于公司技术人员,包括研发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
第十二条 销售薪酬系列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包括销售经理、销售代表、业务员等。
第十三条 生产薪酬系列适用于公司生产人员,包括生产经理、生产工人、操作员等。
四、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违规罚款等。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发放时,应认真核算,确保准确无误。员工对公司计发劳动报酬有异议,应在收到劳动报酬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异议。收到报酬两周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员工认可公司已经足额支付当月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薪酬制度的竞争力和公平性。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