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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0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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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解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号)文件已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广大养殖户等更好的理解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说明。一、方案制定依据为推进和规范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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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解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号)文件已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广大养殖户等更好的理解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说明。一、方案制定依据为推进和规范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
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解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 号)文件已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广大养殖户等更好的理解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方案制定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牧〔2018〕47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18〕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农业局起草了《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内容符合《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的精神和要求。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动物防疫服务的购买主体和供给主体

1、购买主体。新平县农业局

2、供给主体。新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养殖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动物诊疗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动物防疫服务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或依法在工商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社会力量。

2、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动物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目标任务

1、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市要求;畜禽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定期对辖区内新上栏、漏免等应免动物及时补针,并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畜禽疫病死亡率:猪疫病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牛疫病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羊疫病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  

4、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免疫注射及相关表册填写及情况报送、畜禽养殖统计、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疫情巡察及信息报送等工作,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5、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四)动物防疫服务的购买程序 

1、编制购买服务项目书。由县农业局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并将项目书报财政部门备案。 

2、公示购买信息。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承接主体条件、目标要求等信息,时间为7个工作日。 

3、确定承接主体。凡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养殖公司、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动物诊疗机构均可报名,由县农业局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服务主体,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4、签订购买合同。县农业局与供给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5、组织实施。服务供给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6、检查验收。动物防疫服务验收每年分两次进行,分别于当年5月和11月进行,由服务供给主体在规定时间向服务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以实地调查、查阅档案、询问等方式进行初验,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报县农业局(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样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县农业局组织验收组进行最后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县对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验收后分两次拨付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由检查验收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拨付资金,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资金。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

1、资金来源

(1)基础服务补助。基础服务主要包括各村社区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置以及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工作,按照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数量和人口数量支付,其中村委会(社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每村委会(社区)支付1000元的基础服务补助,村委会(社区)人口在1000-2000人的每村委会(社区)支付1500元的基础服务补助,村委会(社区)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每村委会(社区)支付2000元的基础服务补助。

(2)免疫物资补助。主要针对散养户的强制免疫工作和平时补针工作,以及免疫反应的救治,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的疫苗和耳标等。

(3)购买方兑付的资金来源。一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下达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二是省疫控中心下达的动物免疫反应补助经费;三是县级财政配套下达的动物防疫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四是省、市级畜禽监测样品采集补助经费。

2、资金管理。在此项工作试运行期间,资金兑付暂由县农业局下属涉及站所按所购买的服务工作量及验收结果分两次兑付。在所有相关服务工作覆盖全县后,则按县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兑付资金的预算、划拨、审计、监管等工作。

                              新平县农业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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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解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号)文件已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广大养殖户等更好的理解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新平县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说明。一、方案制定依据为推进和规范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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