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我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职责划分
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2. (矿长):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排查治理工作总指挥,负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3. :排查治理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人员分配及对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列表制定整改措施,下发各部门进行整改,对排查治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治理的情况要最终收集存档。
4. ;均为隐患排查治理的现场第一责任人,服从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5.各部门及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质量,对不按照要求执行的部门级个人,按照《 煤矿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矿上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科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科队自身能够解决的隐患。
2.井下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
3.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四)隐患排查
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科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职能科室、各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排查严格按照(446号令)规定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特别规定》及《四川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对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整改。
(2)矿井隐患排查每月下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下月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安监科负责隐患排查会议纪要,成文下发各部门,并根据确认的隐患类别与等级,填写“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3)各专业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专业负责人主持,全面排查各施工地点及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由专业进行销号,专业科室建档管理。
(4)各生产点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分管队长组织,排查各施工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技术负责人建档管理,各专业组织进行整改。
(5)班组、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每班施工前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各岗位每班岗前对岗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值班人员做好班组岗位隐患整改记录。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形成整改措施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员进行验收,再由安监人员进行复查销号,形成完整的隐患整治闭环制度。
(五)隐患治理
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后方可组织进行整改。
1.对排查的矿井安全隐患,由专业领导组织落实整改,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2.各专业排查的隐患,由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科室专业负责人进行验收,安监科负责监督考核。
3.班组、岗位排查的隐患,由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未整改完或需下个班处理的隐患,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安排下一班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合。
4.安监科对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向整改负责人下“隐患整改表”,督促隐患整改。
5.对重大隐患的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在确定整改负责人的同时,由安监科确定验收销号负责人,对到期完成的重大隐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及时填写“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表”,参加验收负责人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并消号,验收不合格的隐患,责令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集团公司和省局排查的重大隐患,在项目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上级部门复查,除集团公司、省局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销号。
6.各科室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按照所管辖范围,落实责任,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完善事故隐患监控制度,随时掌握隐患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场所的隐患安全消除。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
严格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85号令)的规定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辩识认定,并记录在案,建档登记。
(七)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
1.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严格按照“五定五落实”(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情况、定整改验收人)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2.短期难以立即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执行,未采取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生产。
(八)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
1.煤矿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标准张贴到井口、检身房等场所,提高职工辩别、认定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
2.煤矿将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以递交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材料形式,上报县安监局。
3.每季度第一周要将上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县安监局。
(九)全员排查隐患奖励制度
按照“安全管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各级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与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与汇报
各级人员对施工现场及生产系统中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各岗位场所的隐患进行排查。
对排查的隐患采用电话和书面的方式,汇报安监科或调度室,汇报时要对隐患的隐患性质地点、隐患具体情况、危害程度及汇报人的单位、姓名汇报清楚。
2.奖励标准
安监科建立专门的隐患汇报记录,每月进行汇总上报,根据汇报隐患的不同价值,对隐患汇报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十)考核规定
1.各专业、单位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每项对隐患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A级安全隐患罚款3000元,B级安全隐患罚款1000元,C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者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否则对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罚款200元。
2.矿井A、B级安全隐患漏排的,对排查责任人款300元。
3.隐患到期完成,验收负责人不按隐患处理验收卡规定时间进行验收销号及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4.各专业科室对专业排查的隐患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不组织验收签字销号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项目部逐日隐患排查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排查、整改、验收、消号制度,每漏排一天罚项目部经理20元,不进行验收销号的对技术负责人每项罚款20元,联责业务科室10元,安监处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奖罚,并下发通报。
(十一)责任追究
1.对不服从安排、不主动开展隐患排查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由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2.凡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处理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凡未细致排查出存在的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科进行责任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