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责任与考核、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负责制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执行。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贯彻“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工作方针,确保平安无安全隐患。
5、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是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人员伤害问题。
6、各部门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7、新员工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始上岗工作。
8、生产车间、公司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焊接操作,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接电。
9、公司生产区域、仓库、办公区域等各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0、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区域。
11、确保用电安全,线路完好、定置合理,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无超负荷使用;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12、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13、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设备故障未修复前不准使用。
14、禁止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15、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6、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设备和仪器的操作规程。
17、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18、生产人员应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规范、整齐、美观。
19、装卸时,要求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不损坏公物,保护公司财产免近观损失;装卸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行动,确保安全。
20、发货装车前,应对照发货单检查、确认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必须首先做到单货相符才能送货。文明装车,码垛合理,安全妥当。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21、应保持燃气管道完好、定置合理;灶台工作保持正常、以保证安全。
22、应经常检查各类门、窗、护栏等确保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
23、文明生产,遵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
24、搞好环境卫生,生产、办公场所、过道、等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方便随时通行。
三、考核奖惩:
1、检查与考核的组织: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对部门和个人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考核一次。
(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奖惩的实施、统计。
2、检查与考核:
(1)、现场检查时,各部门、车间应根据整改通知要求组织责任者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2)、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严厉处罚。
(3)对个人的考核:
根据本制度,对被考核个人进行不定期考核,按次计分,按月累计,被考核个人的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计入员工日常绩效考核总得分,公司按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日常绩效考核总得分进行考核,核定员工绩效工资。
(一)、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在发生当月奖励10分之外,给予下列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实确定奖励100元到1000元。。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实确定奖励50元到500元。
4、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实确定奖励200元到2000元。
5、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实确定奖励20元到100元。
6、举报事故或安全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二)、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个人原因发生火灾,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实确定罚款500元-2000元,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同时罚20分。
2、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实确定罚款处以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罚责任人20分,同时对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罚款。
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罚责任人10分,并对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罚款50元-200元。
4、新员工进厂未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直接上岗工作的,每次罚2分。
5、在生产车间、公司仓库内吸烟的,每次罚5分。
6、在生产车间、公司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焊接操作、未经批准私自接电的,每次罚5分。
7、不会使用灭火器使用方法的,每次罚1分。
8、无证进行高压操作的,每次罚20分。
9、违反设备和仪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5分。超负荷使用设备和仪器的,每次罚10分。非机修人员擅自拆装机器设备的,每次罚5分。设备故障未修复就使用的,每次罚10分。
10、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的,每次罚5分。未填写维护保养记录的,每次罚2分。
11、操作不当造成生产设备和仪器损坏的,每次罚5分。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和仪器的,每次罚50分。
12、不按要求码垛、野蛮装卸的,每次罚5分。因不当操作损坏公物的,每次罚10分。装卸时不服从指挥的,每次罚10分。
13、发货装车前,不检查造成单货不相符的,每次罚5分。被客户电话投诉服务质量的,每次罚10分。被客户书面投诉服务质量的,每次罚50分。
14、操作燃气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每次罚2分。
(三)、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违章指挥,造成火灾、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5、凡阻止、干扰、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