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各中小学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营养办”)。营养办由分管副校长兼任主任,总务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会计、出纳、食堂管理人员各1人,教师代表1—3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按规定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验收工作,按要求将供餐食谱、就餐人数等定期进行公示和小结;
三、负责对食堂工勤人员培训、监督、管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五、坚持学校领导自费陪餐制度,随时掌握食堂供餐情况,及时指导整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