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编制依据及使用范围
本制度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安全条件检查和验收。
二、安全条件检查验收要求
1.工程施工全过程,必须严格坚持对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准备等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的原则。
2. 所有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各验收牵头部室负责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三、安全条件检查验收内容与责任分工
1.安全条件检查验收的范围:项目部新建的临时建筑、营区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营区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重要工序。
2.检查验收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设备、设施、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警示设施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队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作业要求,气象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施工监测是否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认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实施作业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工程部牵头,总工程师协调各部室、工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4.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工序,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吊装作业,实施作业前由安全部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设备部、工程部和工区参加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5.项目部新建的临时建筑,投入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安全部、设备部、工程部、物资部、综合办公室参加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6.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部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安全部和工区参加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7.消防、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由安全部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工区参加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临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设备部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安全部、工区参加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四、其他要求
1.对于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需经专业部门检验备案的特种设备应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备案认可后,才能使用。
2.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参与人员应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部。
2.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