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公司考勤制度的订立,现公布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者讲按照制度严格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制度如下:
1、每月迟到不得超过3次(包含3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超
过3次者(半小时之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
次100元,第四次按照旷工处理。
2、旷工: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工资,在职期间旷工三天做开除处理。
3、忘记打卡者第一次,第二天应及时告知行政部补卡,第二次
扣除当天工资。加班忘记打卡将不做加班范围。
加班时间规定:加班至8点以前,第二日上班时间不做延迟处理。
加班至11点以前,第二日上班时间可延迟至10:30。
加班至3点以后,按照通宵计算,第二天可以延迟半
天。
加班调休规定:全公司实行统一调休制度
1、不鼓励周末加班,如果周末加班按小时计算,
1/3比例结算。
2、通宵一次调休半天;以上如果没有调休的,请假不
超过同等时间不扣工资。
10月开始需要加班的员工,要提前向部门主管做加班申请,说明情况,加班调休等事宜将按照记录实行,如加班申请及考勤记录不符者则不作加班记算,为保证大家得到合理的调休,请及时做好加班申请及考勤事宜。
行政部
201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