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作业目的
依法办理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纳入对建设工程管理的轨道,以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2.作业依据
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3.主管岗位 工程部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协办岗位 办公室副主任:协助经办本项作业,起草、修改编辑相关上报文件,存档文件资料。
4.紧前工作
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环节
5.作业描述
主办岗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按监督范围和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5.1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5.1.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5.1.3 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资质证书;
5.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1.5 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5.2 建设单位遇特殊情况,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如果不能一次性整体报监的,应申请分阶段报监;如果在开工前30天来不及办理报监的,应在事后申请补办报监,其申请手续如下:
5.3.1分阶段申报
5.3.1.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原因、分阶段报监的部位、日期等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3.1.2 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5.3.2 事后补办报监
5.3.2.1 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3.2.2 建设单位递交申请的同时,提供本章所列资料及工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状况证明;
5.3.2.3 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5.4“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正表”及副表等可在网上下载,也可到质量监督部门领取。
5.5申报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市、区(县)、专业站。
6.咨询与修改
6.1 上述作业过程请主办人员先咨询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对过程无误后进行作业操作。
6.2 经过咨询和实际操作,若与本描述有出路的应在作业完毕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报工程副总批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