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1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暂时用电举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降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暂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暂时用电举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暂时用电举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批阅乙方暂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暂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举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的使用情况举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暂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暂时用电设备、设施举行监督和检查。发觉乙方在暂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降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举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暂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暂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暂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暂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暂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暂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暂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举行暂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幸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暂时电源时,对不符合暂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暂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 中提出的关于暂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仔细降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举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2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暂时用电举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贯彻降实国家及上海市施工现场暂时用电的标准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暂时用电举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现场临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并负责向乙方举行暂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且完善交底手续。
3、暂时用电人员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并建立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
4、催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5、审查乙方暂时用电申请,催促降实乙方暂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举行备案。
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乙方的使用情况举行监督检查。
7.按照有关暂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暂时用电设备、设施举行检查。发觉乙方暂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降实情况。
8.对乙方用电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举行存档备案。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及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定期组织临电安全检查,发觉问题及时整改,属于乙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催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行为举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用电。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施工现场暂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暂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降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各项制度。
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所属区域每天举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电气设备必须采纳TN-S系统,设置专用的爱护装置。
5、机械设备必须装置“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6、大、中、小设备的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纳三箱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8、暂时用电配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采纳绝缘导线,不得采纳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纳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表面敷设。
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坚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11、普通场所采纳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爱护器。特别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依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爱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脚够的照明。
13、现场严禁使用挪移式碘钨灯照明。
14、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爱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坚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足手架、轨道及结 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爱护装置。
15、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7、施工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足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纳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9.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暂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20.执行暂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举行暂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幸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21.在使用甲方提供暂时电源时,对不符合暂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暂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23、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觉加重处罚。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盖章) (盖章)
总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签约时间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协议书3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根据《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举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觉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举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举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挪移照明必须采纳卤钠灯,严禁使用碘钨灯;在特别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纳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实用电设备都必须接爱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爱护,并选用电流淌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坚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允许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