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现提出2012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做好服务,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速推进全县煤矿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力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指标控制在省、州下达的范围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确立2012年工作重点为: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事关煤矿安全生产大局。煤矿企业必须把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做好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素质,转变作风,为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竭力做好服务工作。
(三)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打好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安全无保,按照国家煤矿瓦斯治理相关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县局及时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小组,为煤矿企业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煤矿企业要紧密配合,组建专业队伍和人员认真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实现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消除瓦斯事故。
(四)建立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作等级划分登记管理,局、所、煤矿分级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落实时间、人员、资金、责任和措施”要求,把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
(五)加大投入,强势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大计,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届时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各煤矿企业务必把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加大建设投资力度,确保验收达标。
(六)完善五大系统,筹建紧急避险系统。继续建设完善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五大系统,着手筹建紧急避险系统。
(七)加快机械运送人员系统建设,降低劳动强度。各煤矿企业要继续加大投入,抓紧机械运送人员系统建设工作,有效降低工人上下井劳动强度,有条件的矿井原则上要安装猴车,条件暂不成熟的必须安装人车。
(八)加快采煤方法和支护工艺改革,淘汰落后采煤工艺。采取有力措施,改革采煤方法,积极推广适用的采煤方式;改革支护方式,坚决淘汰木支护,全县所有矿井的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上山、回风巷采用工字钢、U型钢支护或锚喷;规范电气管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入井。
(九)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新招工人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实习4个月后方可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通过多形式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
(十)执行国家产能,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加快东源泸西公司所属矿井的深化整合工作,通过整合实现矿井合法化,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加快相邻重组型矿井整合进度,提升矿井单井生产能力,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改善供电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用电保障。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必须满足抽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确保矿井用电安全。
(十二)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规范矿业开采秩序。规范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加强对煤矿整合技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继续规范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行为,实现煤矿依法依规生产。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到位。煤矿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科所、各煤矿企业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找准切入点,克难而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上来。要加强领导,成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方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科所、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把握工作要点,为做好安全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氛围。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科所、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专项整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全年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督查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实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抵制、推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