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合格劳务分包商(以下称劳务分供方)评定的管理
1、项目管理部负责核查劳务分供方的资质,确认劳务分供方承包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核查下列资料:(a)法人营业执照
(b) 企业资质证书 (c)企业安全资质证书(d) 进驻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 (e) 分包交易卡 (f) 法人委托书。
2、项目管理部会同各单位(项目部)对已合作的劳务分供方所施工程进行综合考评。对新引进的劳务分供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近期所施工程进行综合考察。考察、考评内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防止环境污染等方面并给予评分,达到(80)分纳入公司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册,达不到(80)分不纳入公司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册。对于考察、考评不合格的劳务分供方,各单位(项目部))不得进行施工合作。
3、项目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已注册的合格劳务分供方进行综合 考评,报主管经理批准。次年年初发布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册。
二、对合格劳务分供方选择的管理
1、根据工程具体要求,项目管理部会同各单位(项目部)共同从公司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册中择优选择。各单位(项目部)可以推荐新的劳务分供方,必须经过考察合格后方可推荐。根据工程造价及建筑面积预选2-3个合格劳务分供方。
2、选择质量好、工期短、价格低、信誉好的劳务分供方,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劳务分供方。
3、项目管理部负责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具体执行工程局《合约管理手册》。合同正本项目管理部存档,副本分送有关部门。
4、各单位(项目部)应同成建制的劳务分供方进行施工合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具备资质、个人松散型施工队。
5、建立劳务基地,项目管理部会同各单位(项目部)根据长期合作、技术过硬、管理完善的劳务分供方属地,如江苏省、河北省等省、地区。选择2个劳务基地,达到劳动力调剂、优势互补的作用。
三、对合格劳务分供方施工过程的管理
1、项目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半年)或不定期对劳务分供方所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满足工程需要。
2、各单位(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供方所施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预防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控制、监督、检查。
3、劳务分供方进场后提供花名册两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各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对劳务分供方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要求劳务分供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为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上级要求同劳务分供方协商建立“联合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四、 对劳务分供方结算的管理
1、劳务分供方所施工程完工。各单位(项目部)依据施工员签发的施工任务书或完成的工程量、质检员签定质量标准、安全员对施工安全的评定、材料员核定的材料节约(超耗)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2、结算件各单位(项目部)盖章、负责人签字。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核备案(此项适用于天津地区)。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予以付款。
五、附则
1、外埠施工的各单位(项目部)和联营工程对劳务分供方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2、项目管理部以服务各单位(项目部)为宗旨,积极协助各单位(项目部)解决劳务分供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3、本管理办法是工程局《质量管理手册》中分供方评定和选择控制程序的细化。
4、本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各单位(项目部)及时反馈给项目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