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须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登记资料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对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彩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5、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6、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学血液完全凝集后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吸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七天,则置-20℃冰箱保存。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7、筛查室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月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头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