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广播电视为例
摘要:法国的媒介从一开始便具有很浓厚的干预和国家控制色彩。与政党对于广播电视事业有着强大的影响能力,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甚至连私营企业的开放也伴随着的干预。本文旨在分析法国对法国广播电视的媒介的影响,以浅析政体对国家广电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广播电视,国家控制,私有化
法国虽然和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一样都很发达,但是和西欧大部分国家截然不同的是,法国广播电视具有很浓厚的干预和国家控制色彩。广播电视必须接受部门的行政管理,国家对广播电视的经营方式、播放范围、节目内容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广电部门的重要职位由内阁会议决定任命。也就是说,在法国,与政党对于广播电视事业有着强大的影响能力,对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甚至连私营企业的开放也伴随着的干预。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都是由于另一种失去的刺激所采取迎战的结果。因而,我们可以得出,法国的媒介制度之所以具有浓厚的国家控制色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国自身政体的影响。
在新闻学术界,主流观点将法国的广播电视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公私并营时期(1922-1945)
1922年2月,法国国家广播电台—巴黎广播电台成,它标志着法国广播事业的开始。同年,第一座私营商业广播电台也开始广播。1923年,法国通过立法,规定广播事业由国家垄断,但有条件地准许私营广播电台经营。此后,国营(公营)电台和私营电台各自独,即公营广播事业由领导,不播送广告,其运营靠征收收听费来维持,其目的在于保证广播节目的优良水准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私营电台则遵循自由企业的经济规律,追求直接利润,其运营花费及利润来源主要为商业广告收入。
之所以在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公营广播事业,这要回溯法国的历史和文化,法国有很深的集权烙印,近现代的法国政治在很长时间内是伴随着主义集权制度的, 此制度下要实现大众传播媒介自由竞争自由经营自然实属不易。从中世纪开始到近代历史上的法国,其君主的权利相当大。英国议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王权的极大束缚,王权的受限意味着权力的分散。法国尽管同样存在议会,但是从路易时代开始的法国就逐渐发展成为高度集权的封建主义,这一状态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顶峰。
路易十六时期,他强行解散议会并由此引发法国资产阶级,法国封建制度结束。波澜曲折的法国大导致国家行政涣散, 社会亟需一个强有力的稳定局势,维兰西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于是,拿破仑登上了历史舞台。
从波旁王朝到拿破仑帝国,可以看出法国实际上仍是一个集权国家,为了防止权力的分散,必然会介,这种控制对于媒介发展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其主要表现便是国家介。但是法国同时也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经过文艺复兴的法国对于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有着自己的追求,于是为了巩固统治,满足群众的需求,便出现了公私并营的媒介。
二、高度垄断时期(1945-197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戴高乐接管了国内所有的广播设施,并于1945年颁布法令,取消私营电台特许经营证,不再允许私人经营 播,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国家对广播电视的垄断地位,并成立了直属新闻部的国营广播电视机构——法国广播电视公司(RIF),管理设在法国境内的所有电台和电视台,以保证国家对广播电视业的控制和垄断。国营广播电视公司的设立,体现了法国对广播电视作用的重视。戴高乐执政期间,每当法国出现政治危机,他就利用发表广播和电视讲话的方式直接与民众沟通,阐述他的政治观点,使法国人民接受他的,同时也压制反对派意见,因而这一时期广播电视的显著特点是:对新闻信息严格的政治管制。
在这段时间期间,法国几乎每届上台都会迅速的重组广播电视结构,以借机将支持者和亲信安排在广电的重要职位上,人选更换频繁,电视节目质量也很难保障。1968年,为了对新闻报道的干涉和控制,法国广播电视局的员工和记者们进行了长时间的罢工,要求建立一个更民主的法国广播电视,给予广电一定的性。罢工最终被平息,广电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近百名记者被开除调离。
总之,在这期间,法国的公共媒介彻底的沦为政治工具,戴高乐用其阐述政见,打压反对派。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高度垄断在一定的时期内维护了法国的政治稳定。所以尽管法国承认广播为公共事业,也认为广电事业不仅是一种媒介,更是一种民主的体现,但是和英国和德国等其他西欧国家的深入人心的节目性的传统不同,法国的这种性较为薄弱。所以尽管法国的法律对新闻自由的性和言论自由均有保障,但是性在实际操作中却由于干预而流于形式化。
三、分散经营时期(1974-1982)
在国家垄断下,法国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缺乏活力、经济窘迫,员工对此极为不满,受众也纷纷转向境外电视和境内非法广播,因此,社会要求打破国家垄断并实行广播电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1974年5月出任法国总统的德斯坦承诺,要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重大改组。
1975年8月,德斯坦通过法令解散了法国广播电视局,将它统一行使的职权分散移交给了7个新成立的“各自的国营公司”。 它们是:法国广播发射公司(TDF),负责广播电视节口的播放,发射设备的利用、维修以及频道的监督管理;法国制片公司(SEP),负责为电台和电视台提供技术、服装、后勤服务;全国视听研究所(INA),负责保管录音、录像资料档案和从事科研及人才培养;另外4家公司即法国电视一台(TFI)、电视二台(AZ)、电视三台(FR3)、法国电台(Radio Franoe),这4家公司负责广播和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这种分散经营制旨在提高机构的效率,在国营的广播电视公司引入有限度的竞争, 减少对于广播电视的影响。它虽然改变了施行具体管理的方式,但没有改变国家对广播电视业的垄断地位,因为,在新成立的七个机构之上,国家还保留了一个由总理主持上作的咨询机构——高级视听委员会。并且,七家公司的领导机构成员均须由内阁任命或认可。
分散经营并没有改变法国对广播电视垄断地位,它旨在提高机构的效率,在公营广电事业中进行有限的竞争,减少对广播电视的影响。尽管这一时期法国的电视节目开始趋向大众化,但是广电事业之间的竞争依然很少,因为收视率在经费和预算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
四、私有化阶段(1982- )
早在1977年,不合法的私设电台便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到1978年春季时已有80座。因此,新广播法的生效使私营电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地大批出现。到1983年,最高视听机构已经给900多家私营地方电台颁发了营业执照。
斯密特上台,于1982年迅速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广播法视听通信法,鼓励频道和节目的多样化,允许私营企业在法国经营电台和电视台,并与公共台竞争,从而结束了国家对广播电视的垄断。根据新广播法设立的视听最高机构以确保公共广播电视的性为主要任务,负责监督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节目及运营,任免各公共台的台长,审核颁发私营台包括有线台的经营执照,但不干涉各广播电视机构的经营。最高视听机构的名成员由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院议长各指定3人。
私营化正式得到国家法律认可,1984年,法国战后第一家私营电视台—新频道电视台正式开播。自此之后,私有化浪潮开始冲击整个法国的广电事业。法国为了保兰西文化,在90年代通过立法规定各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欧洲制作的节目必须占60%,其中50%必须是法国制作的。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媒介经营者采取与国家相悖的商业,而且节目的质量每况愈下,竞争同时导致节目制作费用的大幅度增长,国营广电事业在经济上更加的依赖资助。
因此,法国电视事业呈现出3家公共电视台和4家私营电视台竞争,与之并存的是若干的私营电视台、卫星直播频道和有线电视并存的局面。
可见,90年代以后,法国的广播电视的中心议题已经不再是对广播电视干预,而是私有化的发展、分散经营及权利下放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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