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510000
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 90000
6.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 出口退税 ) 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 出口退税 ) 3600000
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3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