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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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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统一规范城市大脑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确保城市大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海淀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5〕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见海政发〔2017〕2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海财文〔2017〕393号)等文件,结合海淀城市大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海淀城市大脑是智慧海淀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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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统一规范城市大脑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确保城市大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海淀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5〕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见海政发〔2017〕2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海财文〔2017〕393号)等文件,结合海淀城市大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海淀城市大脑是智慧海淀的重
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统一规范城市大脑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确保城市大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海淀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5〕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见海政发〔2017〕2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海财文〔2017〕393号)等文件,结合海淀城市大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海淀城市大脑是智慧海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能力,坚持统分结合、以统为主,海淀城市大脑项目总体上按照《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与智慧海淀建设一体化相互融合来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大脑的特点和需求,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创新。

  第三条 结合海淀区信息化发展历史积累、自身特性和建设需求,海淀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依据“需求牵引、业务驱动”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遵循“创新合伙人”的理念,实行“统筹建设、管运协同、纵横联动、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海淀城市大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城市大脑的决策机构,负责城市大脑相关工作机制、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部署和立项方案、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和经费支出等重要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海淀城市大脑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作为城市大脑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大脑生态体系建设、机制创新、项目立项、招标、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采购流程,专班办公室统一委托设计单位,作为城市大脑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的规划编制、顶层设计、标准研究、场景应用解决方案、宣传会展等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镇等是本单位城市大脑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研究提出建设需求,选择、指导、监督和考核建设运营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项目范围

  第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智慧海淀项目中城市治理(城市大脑)类项目。包括:

  1.城市大脑主体架构、基础设施、核心平台建设的项目;

  2.城市交通、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智慧小区、人口监测等领域应用的项目;

  3.为城市运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的项目;

  4.其他支撑城市大脑建设、运行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立项与评审

  第九条 城市大脑项目申报与评审包括:业务需求申报书、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申报审核。

  第十条 依托智慧海淀项目管理系统,区属各单位于8月底前,向智慧海淀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城市大脑项目业务需求申报书》,智慧海淀办公室将属于城市大脑的需求申报书转至专班办公室。

  第十一条 9月底前,专班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书组织需求论证、整合和确认,委托咨询服务机构组织需求封装、技术适配、定义项目边界,并由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专班办公室于10月底前向智慧海淀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城市大脑资金预算规模。

  智慧海淀项目管理系统全年开放,区属各单位可随时通过该系统报送业务需求申报书,专班办公室适时组织调研和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12月底前,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城市大脑项目建议书,通过专班项目评审会后,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专班办公室从项目储备库中优选项目组成《XXXX年度城市大脑项目建设库(草案)》。

  第十三条 城市大脑项目采用年度分批立项和应需动态立项相结合的建设方式。

  通过专班项目评审会的项目,由专班办公室按年度“成熟一批,打捆一批”的原则分批将《XXXX年度城市大脑项目第X批建设库(草案)》报区会议决策。

  对于没有列入年度统一立项的子项目,如果任务重大且需求迫切,经专班办公室审核同意,采用应需动态立项方式,由专班办公室提请区会议审批立项。

  第十四条 通过决策立项的项目,由专班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由专班办公室会同智慧海淀办公室、专家在专班平台上统筹融合开展后续的技术评审、资金评审等工作,确保区科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履行专业职责,不再额外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通过资金评审后,由专班办公室对当年城市大脑项目进行打捆,区财政局依据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按打捆后的子项目向各业务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业务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城市大脑项目管理制度,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指定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采用年度分批立项方式的项目,按采购规定选取采购方式,采取市场化方式公正公开选取统一的建设运营平台公司作为承建单位。按年度将城市大脑各项建设内容打捆封装成一个整体项目,按照“统招分签”的方式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作为整体项目的统一联合采购项目的甲方,代表各业务单位统一执行采购流程,开展采购工作。按照采购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将打捆的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具体要求写入采购文件中,在采购公示中,将所有子项目业务单位列为联合采购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各子项目预算金额的总和。 

  第十 采购工作完成后,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与中标的承建单位签订框架合同,并由子项目业务单位与承建单位分别签署子项目实施合同。各业务单位依据框架合同和子项目实施合同,分别负责组织子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依法依规依约拨付款项。

  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和业务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结果及项目相关合同报送智慧海淀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采用应需动态立项方式的项目,经过专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业务单位依法依规确定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如果不是建设运营平台公司,则应与建设运营平台公司对接合作(集成工作由建设运营公司实施,集成费用单列),纳入城市大脑统筹建设运营体系。

  第二十条 业务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方案等内容,组织项目咨询服务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项目深化设计和项目实施工作。深化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的变更说明、系统测试方案、系统验收方案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业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内容或预算调整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将项目调整方案报送专班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履行预算调整手续。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重大投资损失等问题,业务单位应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智慧海淀办公室报告,区财政局依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业务单位调整或暂停项目建设,相关问责问题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由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统一聘请,监理费用由区财政局拨付给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由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并按监理合同予以支付。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保障

  第二十四条 区统筹现有财政资金(信息化专项、产业专项、科技专项等)及其他资金来源,支持城市大脑建设运营。统筹安排智慧海淀建设专项资金,将城市大脑项目资金需求(含建设经费、设计经费、监理经费等)整体打捆单列,在智慧海淀资金大盘子中划出相对的城市大脑资金盘子,交由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城市大脑项目实施统一验收。

  第二十六条 城市大脑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按照《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城市大脑项目验收结果需报专班办公室、智慧海淀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运行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 城市大脑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业务单位负责组织,由建设运营公司统一实施;业务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城市大脑项目质保期至少两年,两年质保期满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业务单位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九条 由区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按年度对城市大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专班办公室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城市大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务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和预算控制等情况。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专班办公室可要求业务单位限期整改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单位应当协助检查、审计、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文档,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二条 业务单位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对已建成项目开展系统定级、等保和测评工作,确保系统达到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城市大脑项目所涉及的资金申报、资金批复、资金使用、资金绩效管理等按照《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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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

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统一规范城市大脑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确保城市大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海淀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5〕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见海政发〔2017〕2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海财文〔2017〕393号)等文件,结合海淀城市大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海淀城市大脑是智慧海淀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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