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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6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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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一、现场管理办法(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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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一、现场管理办法(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
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办法

(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称职监理人员要求在2日内予以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专项报告、监理资料等。

(四)监理单位每周要按已确定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研究解决工程问题,记录会议纪要并于例会后2日内将会议纪要上报业主。 

(五)监理人员无权向施工单位指定材料或劳务,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供货商的吃请、送礼、回扣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理人员工作时间、值班时间内应严格遵守业主规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迟到、离岗、早退、酗酒等,特殊情况应向业主请示;无原因擅自离岗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 

(七)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故意拖延,工程资料的签认不得故意拖延,一经发现,对该监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因上述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由该监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八)对监理渎职行为的处罚: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如业主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而在场监理未发现或视而不见,对该监理机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问题大小,处罚标准为500-5000元/次。

(九)发现监理单位屡次不尽责的情况,对监理单位发函要求撤换总监及相应管理人员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经济处罚的执行

(一)业主在对监理工作的监管过程中实施的经济处罚采用书面处罚通知单的形式;

(二)按照监理合同分期支付监理费前,项目管理公司提供本期全部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作为本期监理费扣款凭证,项目管理公司在审核监理费时,将本期累计处罚金额从本期监理费支付证书中直接核减;

(三)监理费进行最终结算时,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累计的全部处罚凭证及金额统一进行最终的费用核减。

第二条、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现场监管办法

(一)设计单位必须响应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设计投标文件、设计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现场设计指导人员,切实保证人员到岗,向业主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设计服务、指导工作,原则上各设计专业至少应配1名现场设计人员指导施工。

(二)在合同服务期内,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设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设计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称职设计人员要求在3日内予以更换,保证现场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现场设计人员应及时答复、解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所提出的施工现场所遇到的设计矛盾、设计技术问题、图纸错误、图纸缺项等,需设计单位总部解决的问题,现场设计人员应于当日将问题反馈至总部,并积极协调总部限期研究、解决问题,原则上一般问题应在次日解决答复,较大的问题在3天内解决,最长不应超过7天。

(四)现场设计人员也应参加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与其他参建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其他有关的设计、技术问题。

(五)设计人员无权向施工单位指定材料,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供货商的吃请、送礼、回扣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设计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损失大小金额,从设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现场设计人员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业主规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特殊情况应向业主请示;无原因擅自离岗处罚标准为1000元/次/人。 

二、经济处罚的执行

(一)业主对设计服务工作的监管过程中实施的经济处罚采用书面处罚通知单的形式;

(二)按照设计合同分期支付设计费前,项目管理公司提供本期全部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作为本期设计费扣款凭证,项目管理公司在审核设计费时,将本期累计处罚金额从本期设计费支付证书中直接核减;

(三)设计费进行最终结算时,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累计的全部处罚凭证及金额统一进行最终的费用核减。

第三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对施工单位按2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位。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整,并责令施工单位7天内调整完成。

只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管理体系,严格实施,落实到责任人,以良好工作管理体系带动工作质量,保证施工质量,使工程建设中的“质保、安保、管理”三大体系良好运行,才能使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二、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制度

(一)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前,提供方应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合格后方可进场。

(二)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应有的检测报告,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单,按规范要求完成材料取样送检工作和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工作,合格后批准使用。

(三)对有疑问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随时抽查。

(四)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未经报验私自使用,实际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与报验不相符的,严禁使用。要求该批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全部清退,同时追究责任并对施工单位采取5000-10000元处罚。

(五)工程中使用的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等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经监理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执行制度

(一)各项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无交底无记录无落实的,每次每项罚款500元。

四、施工挂牌制度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管理者、班组长、操作者、施工注意事项、简要技术标准、施工日期等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二)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到场指挥施工作业,做好施工部署安排,全过程跟踪,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杜绝施工现场无人指挥、无人管理、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现象;检查中发现无人指挥、无人管理、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现象,对施工单位按500元/人/次处罚,并限期到位。

五、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一)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二)隐蔽或检验批工程的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三)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同意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四)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5000元/次。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

(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个人违规和项目责任单位的监管不力同时加以罚款,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三)对于施工现场井、沟、槽、临边、孔口等应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四)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后应检查验收。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和经济处罚。

(五)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设备保养要有计划及保养记录。

(六)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严禁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购置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电缆、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漏电开关、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活动房等安防用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由监理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施工单位组要人员必须参加,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回复。

(八)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九)施工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临时道路、钢筋加工棚、材料堆放区等应规范;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十)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及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砂石料应有防尘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出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轮干净、车斗苫盖严密,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污染城市道路。

(十一)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排水系统。

(十二)清表渣土及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整洁。

(十三)办公区、生产区域及施工道路须配备专人每天进行保洁。

七、对质量、安全问题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佩戴安全帽、饮酒、穿拖鞋上班及高空临边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带的罚款50-200元。 

(二)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包括材料质量)第一次警告,未进行整改仍施工的,勒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并处不低于1000元罚款。

(三)在同一地点出现同一类型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处以不低于1000元罚款。

以上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提醒警告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未按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按此管理规定执行处罚,整改不到位且屡教不改的,对施工单位发函要求撤换项目经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施工进度奖惩办法

(一)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二)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0元进行奖励。

(三)因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九、经济处罚、奖励的执行:

(一)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管、经济处罚和奖励原则上委托监理实施;

(二)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和奖励采用书面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的形式;

(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监理机构向项目管理公司提供当月全部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核增、核减凭证,项目管理公司在审核工程进度款时,将当月累计处罚金额、累计奖励金额从当月进度款支付证书中直接核减或核增。

(四)竣工结算时,全部处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作为工程结算核增、核减凭证,从最终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中进行最终的统一核减或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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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一、现场管理办法(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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