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点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
补正材料
副科长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有关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科长对有关资料查阅复审
对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定期在当地劳动保障或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15天,同时公布当地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科室负责人和局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审核材料送财政部门复核
受理时限:即时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责 任 人:科长、副科长
申请材料: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
5、录有上述参加职业培训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起始及结束时间、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